: 法務部當初有鑑於許多重罪被告一審被判有罪後認為官司對其不利,隨即落跑,重創司
法
: 威信,為此多次提出「有罪羈押」制度,認為被告一審遭重判時,賦予法官視案「限制
其
: 行動自由」裁量權,以防逃跑。但司法院開會後認為,一審有罪就押,違反無罪推定原
則
: 、違反刑事程序原則,若最後無罪,也讓被害人損害難回復,否決上述提議。
: 司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這其實是一個很有趣的回應
司法院認為這樣子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可是我們看一下無罪推定原則的原文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所以,既然一審已經判決有罪了,那就代表被告已經被證明有罪了
既然已經有罪,怎麼會違反無罪推定呢?
如果司法院認為這樣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難不成,一審法院的判決只是模擬審判?預審?
所以不能把人抓起來關?
沒有這麼誇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