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羈押羅誰之過?北院:交保16月檢才想押

作者: iamexwilly (願你知道)   2020-09-03 16:19:15
※ 引述《snownow (雪紋)》之銘言:
: ※ 引述《skyHuan (去學校的路很久沒走)》之銘言:
: 2019/01/09 裁定交保,檢方未抗告
: 交保後1年4個月後
: 2020/05 檢方才說犯嫌的犯案理由是報復女性+未就醫治療
: 人都在外面趴趴走1年4個月,無前科也沒犯新的罪,受審都有來,與被害者都有和解
: 當初犯罪的主要工具(人力銀行後台)因為離職了也無法再用
: 其實法院沒問題吧,在1年半內都沒有再犯跡象,
: 檢方提的理由也不夠充足(無法證明嫌犯是有相關疾病需要強制就醫)
: 再來一次,法院還是不會羈押,沒有證據要地院怎麼裁定要押....
: 除非當時檢方有監視羅的臉書,有積極事證證明他仍然在積極接觸/誘惑未成年少女
: 或是監視羅的住處發現他在改造密室,有證明他有逃匿躲藏刑期的預謀
: 所謂的實質證據至少要這種程度,才有可能裁定羈押,
: 但都起訴完進入司法程序的罪犯,不太可能這樣盯
: 且羅臉書都用私訊、私人住處改造也可以說在隔套房,根本拿他沒轍
: 至於現在就暫時不用擔心了,因為他沒上訴,10年刑期即刻發監,
: 所以下次出來至少要等他假釋了,初犯刑期二分之一,至少五年,
: 不知道這種是先前犯的算初犯還是累犯,累犯是三分之二才能申請
: 這次略誘+強制罪,大概還會被判個1~3年吧,
: 下一輪要頭大的應該是假釋官
很好奇與被害者和解的原由。
是甚麼原因會讓女孩願意和解?
若自己在國中時受到此等傷害,可能也嚇得不敢為自己爭取。
甚至因傷害太深,導致不願再回想,不願再提起。
這些都很好理解,但其家人為何也同意和解?
是否受害者家庭遇到困難,無暇也無力為孩子討公道?
有卦否?
作者: trapt (aa)   2020-09-03 16:21:00
問得好 我也想知道 這爸媽到底在幹嘛
作者: iam0718 (999)   2020-09-03 16:22:00
大多數人遇到只想趕快過去啦
作者: hosen (didi)   2020-09-03 16:22:00
和解有錢拿,不和解就算多關幾年也彌補不了損失
作者: trapt (aa)   2020-09-03 16:23:00
所以和解的都很窮嗎?
作者: KiroKu ( who)   2020-09-03 16:52:00
大部分都會和解 兇手多關幾年其實對被害者沒甚麼實質好處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0-09-03 17:08:00
你想看看如果你是女孩的爸媽,是希望孩子一直出庭受折磨?還是勇敢的聲張正義讓壞人多關幾年?這世界大部分的人都是平凡人不夠堅強不夠勇敢.大部分的人只想趕快度過惡夢永不在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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