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那些在吵戀童合法的鄉民躲去哪了?

作者: Lalef (Lalef)   2020-09-03 16:48:47
看到這篇就知道原po沒讀書是個草包
我們同性戀要求的是「廢除刑法227」
不是戀童合法,而是合意性交無罪
以下舊文轉貼:
首先,廢除刑法227是「人民民主陣線」所提出的主張,並非「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我想
上文所指的同運大遊行是指這個意思),也不是「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我說明此點是因
為希望讓大家理解,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自成立以來,一直希望擔任一個呈現同志運動多元聲
音的平台,所以在遊行隊伍中,會有支持婚姻平權的,也會有毀家廢婚的對立立場,並非只
有單一的聲音,但可貴的是,我們都能在溝通中理解彼此。
再來,這些不實謠言說的「廢除刑法227=性侵合法」,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和污衊,企圖
混淆視聽,煽動民眾的情緒。其實刑法221條到225都規範了「強制性交」、「(未成年人)
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責。因此流言所說「成年人引誘你的女兒性交,將是無
罪的」完全是危言聳聽。
放下心中的恐懼與擔憂,是好好理解議題的第一步。那麼,就讓我們平心靜氣來看一看,什
麼是「刑法227」以及「刑法227-1」吧!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7-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

227條是將未成年人的性交及猥褻行為都認定為有罪是被害人,而且是以刑法規範,不管是
自願或被強迫的性交都相同。第227條縱使有一天被廢除了,未成年人的「非自願」的性交
或猥褻行為仍然是有罪的,只有「自願」的性交或猥褻行為會在227條廢除之後被除罪化。
https://bit.ly/2ZiR4vl
簡單講就是主張廢除者認為「性」只要合意自主,就不該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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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ai770116 (東方的神秘力量)》 之銘言:
: → ai770116: 少數爛甲要未成年性交合法,就否定多數善甲結婚 09/02 21:19
這樣就是爛甲?
想問你心目中,什麼是「好甲」,什麼是「爛甲」呢?
https://i.imgur.com/Wo33gD7.jpg
https://i.imgur.com/rpKdy0V.jpg
同性戀可以結婚了,將來很多未成年卻還不行,現在的多元成家還沒滿足。
何況,現在同婚也沒有受到民法的規範,本質上還是專法,被當成異類阿
像是收養無血緣子女這類,原po是道德魔人跟不上時代吧!
作者: dio0204 (逐雨)   2020-09-03 16:49:00
噁噁噁噁噁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20-09-03 16:51:00
14歲已經知道什麼是打炮很爽 所以是你情我願der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20-09-03 16:51:00
14歲... 真的噁
作者: boyf410 (boyf410)   2020-09-03 16:51:00
一直專不專異不異的繞圈圈
作者: iam0718 (999)   2020-09-03 16:52:00
小女孩小男孩 合意 XDD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20-09-03 16:53:00
直白一點就是有票人想合法玩小男孩小女孩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20-09-03 16:53:00
未來只要小女孩說可以,就可以把懶覺插進去惹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20-09-03 16:54:00
當年童年齡沒玩到 只好長大要求修法合法上小孩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0-09-03 16:54:00
小朋友的價值觀根本不成熟,你怎麼知道他的合意是什麼
作者: iam0718 (999)   2020-09-03 16:54:00
給顆糖就合意了吧
作者: su4vu6   2020-09-03 16:55:00
兩小無猜時期沒玩到就一輩子玩不到 所以才需要廢 嘻嘻
作者: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20-09-03 16:55:00
就是未滿16歲對性懵懵懂懂的 未滿14歲更不懂才要保護他們 沒看到加害者未滿18的話..罪大幅降低...兩小無猜更是告好玩的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20-09-03 16:58:00
陳補教師:林盃好歹是玩18算成年的 可連阿
作者: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20-09-03 16:58:00
喝酒不是事更小 但為了保護少年健康還是訂個年齡限制 這是為了保護身心靈健康 以免一堆奇怪的人 為了自己爽..矇騙取得少男少女的肉體
作者: su4vu6   2020-09-03 17:00:00
用騙的有用騙得的法律 沒影響
作者: dvleo (leo每次落刀都為了紀念妳)   2020-09-03 17:00:00
甲甲最愛講美國.在美國這樣言論早就被抓了
作者: Leesanity (無畏)   2020-09-03 17:01:00
草擬嗎
作者: hylio7754   2020-09-03 17:02:00
還合意哩用騙的算嗎
作者: JWpig (oink oink)   2020-09-03 17:09:00
左膠吃屎
作者: downgoon   2020-09-03 17:11:00
這只會讓人更討厭G炮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20-09-03 17:19:00
好的,就是要強暴無罪的屁精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9-03 17:30:00
法盲? 強暴(強制性交)是在刑法221條,就算修/廢227條強暴還是有罪。當初廢227是太聳動,但內涵是 兒少性自主議題。後續引發討論 像 https://reurl.cc/j5kgjp[勵馨] 刑法227條之修法建議:兩小無猜以性平法取代刑法都很有意義。別再被帶風向誤導 以為廢227 是要讓成年人
作者: access4096 (汪洋般的殺意)   2020-09-03 17:38:00
好了啦 仇甲仇女戀童癖別再跳針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9-03 17:40:00
吃未成年人。 那主張 主體還是 兒少。講兒少的性自主
作者: access4096 (汪洋般的殺意)   2020-09-03 17:40:00
這個ID常在戀童文護航 司馬昭之心 呵呵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0-09-03 1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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