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落石奪命才設防護網竟列政績 南投縣府遭

作者: akko76815 (WhoamI)   2020-09-03 17:12:23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落石奪命才設防護網竟列政績 南投縣府遭判國賠859萬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E7NhJN7.jpg
https://i.imgur.com/pps4eCb.jpg
南投縣一名邱姓婦人2017年11月19日開車上班行經埔里鎮投131縣道牛洞路段,邊坡突滾
落重達300公斤巨石砸進副駕駛座,導致邱婦因車子失控撞上山壁死亡。最高法院維持歷
審見解,認定南投縣府明知該路段經常發生落石傷人意外,卻「怠而不為」沒有加強防護
設施而害命,判決南投縣府須國賠邱婦2名年幼子女、丈夫及父母5人精神慰撫金共859萬
餘元確定。
邱婦家屬提告指稱,該路段每逢雨季必有土石崩塌,南投魚池鄉鄉民代表會曾函請南投縣
府增設擋土牆或其他防護措施,維護用路人安全,但縣府僅函覆該路段已設置相關標線、
反光標誌、並設置「注意落石」警告標示,沒有積極改善行為。
家屬認為,上述標誌、標線對於落石崩落的危險及促進用路人避免危難,並無實質幫助,
且縣府於本事故發生後,花3500萬元於2019年4月設置高空落石攔截網,有效攔截該路段
大小落石,可見縣府早有防止落石砸傷人車的能力,卻沒有具體改善行動,與邱婦死亡有
相當因果關係。
但南投縣府自認沒有過失,辯稱路段邊坡並非陡峭,案發時植被狀況良好,並無裸露或土
石滑落等異常現象,且該處已設有鋼軌樁防落石網,也派員不定期巡查該路段及植被覆蓋
、生長情形,鋼軌樁防落石網也沒有損壞,落石可能是從道路邊坡上方的天然林掉落。
南投縣府還強調,縣府只是道路養護機關,並非道路邊坡上方山坡地的養護機關,「人民
使用道路,本應承擔因天然災害所可能導致損害的風險」,不應針對管理維護道路的責任
,施加無止盡的義務。
至於事故發生後設置「高空攔石網」,縣府表示是為了防止再次發生憾事,並非因該路段
邊坡有裸露,管理維護沒有疏失。此外,南投魚池鄉鄉民代表會曾於2017年4月函請縣府
改善該路段防護措施,縣府辯稱當時邊坡植被良好,並無土石裸露鬆動之處,且該路段狹
隘,寬度不足4公尺、緊鄰溪,腹地不足,無法興建隧道或擋土牆,也不可能在邊坡植被
良好狀況下,大興土石破壞原有植被,只能加強巡查工作,維護用路人通行安全。
法院一、二審認為,南投縣府對該路段有維護管理權責,無論落石是否出自邊坡上方林務
局所有的林地,縣府都應對通行安全負全部責任,且民意代表多次反映該路段常有落石危
險,縣府卻怠於積極防範,導致邱婦死亡事故發生,後來縣府卻斥資3500萬元設置「高空
攔石網」,並列為治理131號縣道政績,可見縣府也認為該路段落石問題應由縣府出面設
置公共設施補救維護,且早有能力處理,卻「怠而不為」。
一、二審均判決南投縣府須負擔國家賠償責任,賠償邱婦2名年幼子女、丈夫及父母5人精
神慰撫金各156萬元至184萬元不等,合計859萬餘元。最高法院今駁回縣府上訴,全案確
定。
邱婦丈夫先前曾怒斥這個事故根本是人禍,並感傷地說:「再多賠償也換不回愛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02/D7JSUWFGYFGQBF7RFYOE7FCITM/
6.備註: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0-09-03 17:13:00
天空步道、吊橋蓋好蓋滿,出事就說風水不好要改屋頂你敢嘴
作者: Szss (Not yet)   2020-09-03 17:14:00
這不用洗版嗎~啊~沒事,支那黨的。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0-09-03 17:15:00
國民黨 沒事兒
作者: ash9911911 (勇者あああああ)   2020-09-03 17:28:00
這有夠衰小
作者: tw2000 (打個冷顫)   2020-09-03 17:45:00
顏色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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