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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死!偷錢挨罵拿榔頭殺死3親人 逆孫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0-09-04 11:25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郭濬毅2年前偷竊叔公財物遭斥責,憤而拿榔頭槌死叔公、嬸婆和外婆3人,再把現場
故意布置成外力侵入劫財的假象,一、二審依家暴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
訴,全案定讞,郭濬毅確定逃死。
判決指出,郭濬毅2018年5月10日到叔公家聊天,見叔公走進廚房,竟下手偷衣櫥內的錢
財,還沒得手就被叔公發現、斥責、毆打,他不甘受辱,拿榔頭猛搥叔公頭部,直到叔公
倒地不起。
郭濬毅事後不管叔公死活,持續搜刮財物,未料離去時被嬸婆發現,再起殺機槌死嬸婆;
他步出屋外,遇到住在隔壁的外婆前來查看,還表示要報警處理,郭濬毅尾隨外婆進屋,
再拿榔頭打死外婆,並搜刮屋內5000多元,再翻倒案發現場的電視櫃、房間物品,掩飾自
己犯行。
郭濬毅逃離現場後,將鐵鎚、手套丟在附近山區樹林,再返回住處換下沾染血跡的衣褲,
丟至住家外垃圾箱後呼呼大睡;隔天,外婆鄰居上門送青草茶,發現有異後進屋查看,發
現3人慘死,報警處理。
郭濬毅坦承犯行,台南地院一審認為,郭沒有前科且犯後悔悟,且被害家屬與他也有親屬
關係,均未提出告訴或求處極刑;3名被害人已死亡,若讓郭處以極刑,對家庭及其他親
屬勢必造成更大傷害。
法官認為,郭濬毅經矯治有再社會化高度可能性,因此判決無期徒刑,可達到預防再犯的
目的。
案件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指出,郭濬毅手段凶殘,但他沒有前科、吸毒或酗酒,本件是
因臨時起意竊盜遭斥責,一時衝動下犯案,並非有計畫性的預謀殺人。
另根據郭濬毅前妻說法,郭案發後主動提離婚,希望減少小孩的衝擊,也可讓前妻取得單
親補助照顧子女,離婚後,前妻仍會赴看守所探視郭,並說郭在犯案前對小孩很好,也會
陪同孩子遊玩,可見郭雖犯滔天大罪,但本質上仍有善良的一面,非窮兇惡極之人,犯後
也表示悔悟,且被害者家屬也未要求處以極刑,因此仍判郭無期徒刑。
郭濬毅不服提上訴,而檢方未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郭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