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社工護送少女竟2度誘援交 懲戒法院:放

作者: chucky (haha)   2020-09-04 13:56:36
聯合報
社工護送少女竟2度誘援交 懲戒法院:放蕩!撤職停用
2020-09-04 11:25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雲林縣社會處李姓社工師趁一名少女被安置在教養院時,利用開車載她外出的機會以80
00元和5000元的價格援交2次;李也違反教養院規定,偽造署押、文書與王姓院生外出。
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縣政府也將李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前)審理,懲戒法
院判李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李負責兒童和少年保護業務,去年10月29日近午他開車載一名少女到雲林縣警婦幼隊接
受其他案件詢問,詢問結束後,他載少女到河堤旁,用8千元誘惑對方性交易,兩人「車
震」。
同天中午用餐後,在回教養院的路上,他又開價5千元,將生殖器放到少女嘴裡。少女事
後向李索討1萬3千元,李在去年11月19日先給她5千元,翌月3日再給4千元。
雲林縣政府認為本案是社會及媒體矚目焦點,恐造成社會大眾對社會工作師道德倫理、
專業能力等社會責任形象瓦解,為維持公務員紀律,因此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李開庭時傳喚未到,而雲林地檢署認為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而起訴,雲林地院審理中。
李姓社工師在偵、審期間表示,在性交前完全沒提到錢,是聊到家庭跟人生狀況,聊著
、聊著就發生關係,沒有引誘。被害人則說,李是她主責社工,2019年10月17日第一次
見面時,他在教養院問「妳們這邊有人在叫小姐嗎?」,她回答說「沒有」,李就問她
之前「做(性)交易一次多少?」,她說8000元。
懲戒法院認為司法機關偵查案件時,被害人的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護送被害人
到場,李卻二度與少女援交,除了觸犯刑罰法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行為嚴
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認為李是公職社工師,本應保護、協助被安置人身心正常發展,竟與負有保護
協助義務的少女發生放蕩行為,扭曲少女對性觀念的認識、價值,也影響她身心正常發
展。此外李又在請假單上偽簽他人姓名,將安置中的另一女子帶出安置機構,有虧職守
,也破壞社工師的社會形象,戕害人民對公務機關的信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3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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