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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
2020-09-04 14:11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王浩宇涉散布謠言被駁回 議員酸:警逾期送案算得好準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4月在臉書PO文評論台北市口罩販賣機政策,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質疑王
散布謠言告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桃園市議員舒翠玲今揭露,中壢分局收案後超過法定
2個月期限移送被法院駁回,質疑中壢警方「時間算得好準」、「吃案嗎?」;警方說,
收案即通知王說明,並無拖延。
中壢分局移送指出,王浩宇4月12日早上10點在臉書張貼「結果口罩販賣機超悲劇。因為
無法限制每人購買卡數,大家都拿5-10張健保卡購買,不到一小時內就被搶光,後面淋雨
排隊一小時買不到大罵」等不實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桃園地院裁定認為,王浩宇4月12日行為,中壢分局遲至6月16日才將案件移送至法院,已
經超過法定2個月內移送時間,因此駁回案件,並退回移送機關處置。
舒翠玲表示,4月12日台北市政府用口罩機賣口罩,王姓議員在臉書大肆批評,4月17日台
北市議員侯漢廷在議會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問王講的是事實嗎、有無造謠,是否該移送
法辦?柯回稱非事實、應移送法辦,後來侯5月13日到信義分局做筆錄指控王涉及社會秩
序維護法。
舒翠玲說,5月22日信義分局把案子移送中壢分局,但中壢遲至6月16日才移送法院,舒質
疑遲延送辦是否桃園市長鄭文燦指示,或經桃園市警察局長陳國進授意?陳立刻否認說「
這件案子我完全不知道」,但舒認為,台北市議員控告桃園市議員這等大事,怎麼會都沒
人知道?
舒指出,中壢分局6月16日才移送結果被法院駁回,理由是違反社秩法逾2月者,警察機關
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因行為發生在4月12日,已經2個月又4天,因此駁回
。
「這下臉丟大了!」舒痛批,連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議會都在說桃園警察都不懂法律嗎?
還是算得好準啊?並直言稱「這不是吃案嗎?」這件事更顯露出執法機關沒有依法律行事
,法律時效完全沒掌控,究竟是蓄意還是無意,公文管制也失靈,督察室也沒看到嗎?讓
公文躺在中壢分局25天。
舒翠玲還說,最關鍵的在於漠視人民權益,把侯漢廷的權益放在哪裡?正式提告案件竟然
被公開吃案,簡直是丟了整個桃園市的臉。
桃園市警察局說明,王浩宇4月12日貼文,經台北市刑大受理後轉給桃園,中壢分局在5月
22日才收到案件,並隨即發通知書給王請他到案說明,王浩宇在6月10日到案完成筆錄,
並於6月16日移送簡易庭並無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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