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李姿慧/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估14萬人受惠!癲癇患者逾2年未發作 9/7起放寬考駕照上路
: 4.完整新聞內文:
: 現行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駕照,但不少患者服藥控制且多年未發作,交通部將適度放寬。
: 若癲癇患者逾2年未發作且有醫師診斷證明,可考機車或小客車駕照,但須每2年換發一次
: ,若癲癇發作將註銷駕照,預估該放寬措施9月7日下周一實施,推估約有14萬人可受惠。
: 國內粗估至少有10到20萬名癲癇患者,約有7成的患者因定期服藥多年未發作,基於人權
: 考量,交通部、公路總局歷經多年與相關團體、醫界專家討論,拍板有限度開放癲癇患者
不知道癲癇患者撞死人有沒有罪
理論上癲癇症發作應該算是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自然撞死人也不可能是故意的
所以應該是無罪吧?
我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