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車停斑馬線遭舉報 男子傷人還在法庭上撒野判4月
2020-09-05 16:40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林姓男子去年10月28日晚間6時駕駛轎車,行經東區林森路與大同路交叉路口時,
因遇紅燈將車停等路口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上前提醒他勿將車停在該處,發生口角爭執
,鍾姓機車騎士見狀報警處理,在騎樓下等候員警前來處理,竟遭林推擠倒地受傷,辯稱
「神的旨意」,並在法院準備庭上朝法台扔擲光碟遭制止,台南地院認林獲傷害罪處4月
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去年10月28日18時許,駕駛轎車行經東區林森路與大同路交岔路口時,因紅
燈將轎車停等在該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上,經行人許姓男子上前提醒他勿將車輛停在該處,
與林發生口角爭執。
鍾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該路段,見狀上前查看,並報警處理。未料,林等人在路口旁騎樓下
等候 員警前來處理,竟惱羞成怒,以雙手推擠鍾的胸部致其倒地,頸部挫傷、左側手肘
及右側拇指擦挫傷,隨後送醫診治。
「這是神的介入」林辯稱,沒有傷害鍾,只是伸手出來,對方就往後跳。他表示,戴了助
聽器後聲音很吵聽不清楚,如有推鐘的話,對方就慘了。
鍾指出,案發時看到1輛轎車停在斑馬線上,當時正值下班時間人很多,有位行人上前指
正轎車駕駛不能停這樣,要將車開前面一點或後面一點,林就很凶,發生爭執。鍾說,他
就過去說在怎樣對,也不能停在斑馬線上,他就說要報警。
鍾表示,報警後走到路旁騎樓下等候員警到場,林就跟許一起走過來,林突然無預警的以
雙手推擠他胸部,致他跌倒受傷,且林推倒他後,就想駕車離去,與許擋在林的車子前面
不讓對方開走。
許姓行人證稱,他走路正要穿越斑馬線,剛好林所駕駛車輛整個停在斑馬線中間,橫跨整
個斑馬線,他就繞過去跟林說看要把車停前面一點或是後面一點,否則行人都無法通行,
所以他才會繞過去駕駛座旁的窗戶跟林講,後來鍾可能看他跟林有爭執,就過來跟林對話
,林下車後,就大聲地咆哮。
合議庭認為,案發後,林不僅未取得鍾諒解,更飾詞狡辯,推託神的旨意,更在準備程序
開庭時,隨意朝法台扔擲圓形光碟狀物體,認他不思反省己過,犯後態度欠佳,兼衡鍾所
受傷勢、犯罪情節及發生原因等,量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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