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離婚財產原則對分 但可依貢獻度調整
4.完整新聞內文:
負債的張女,離婚後原僅獲法院判決拿回婚姻資產五百萬元,後來上訴成功獲判成為億萬富
婆。律師廖芳萱解釋,「法定財產制」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沒有工作能力的一方,原則上是一
人一半,但若其中一方對於兩人的婚後財產貢獻度低,經過舉證獲採信,法官可以酌減分配
額。
廖芳萱指出,夫妻若沒有約定,財產關係即為「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各自
使用,但離婚時,兩人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應「平均分配」,不過法官如果認為其中
一方對家庭或財產貢獻度較低時,可調整金額。
廖芳萱舉例,如果先生愛賭博,經常不見人影,回到家就是伸手拿錢,對夫妻的財產增加無
貢獻,離婚時就會被減少分配額;又或妻子無工作卻借錢買名牌包,回到家不顧小孩,也會
被視為貢獻度低。但並非分居就會被酌減,廖芳萱說,如果丈夫在台賺錢,妻子在美國帶小
孩,兩人對家庭均有貢獻,還是可以均分,此制就是要保障沒有工作卻辛苦持家的一方,仍
能在經濟上獲得公平對待。
反對者須證明對方貢獻度低
一名法官表示,法定財產制的基礎是均分,若其中一方不願意,須證明對方對家庭的貢獻度
低,比如拋家棄子、浪費財產;此外,財產分配只能分配「差額」,也就是金錢,不能要求
分配房子的一半產權或物品的一半所有權。
外遇酌減?難度很高
至於外遇能否成為酌減因素?這名法官認為「難度很高」,因為法定財產制的基礎在於夫妻
對婚後「財產增加」的貢獻,而非考慮忠誠度,不過被劈腿的一方,可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損
害賠償告訴,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務部官員說,目前有法定、分別、共同三種夫妻財產制度,後兩者須到法院登記,分別制
是不管婚前婚後,夫妻擁有各自的財產與債務,不互負義務,不能請求均分;共同制是婚後
不分你我、共有共享全部財產,若離婚則均分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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