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borg (廢問只能一篇)》之銘言:
: 日本有很多漫畫、動漫紅到全國
: 韓國沒有什麼動漫
: 但是電影也是能編寫得出好劇本
: 然後蓬勃發展外銷國際
: 韓國的演藝事業也興盛到屌打台灣
: 反觀台灣沒有什麼動漫
: 也沒有什麼好電影
: 只有早期的軍教、現在校園片
: 而且故事還很爛 (雖然有一些紅遍亞洲
: 演藝圈現在都在吃老本
: 然後國內旅遊也沒什麼在地文化
: 不是剽竊日韓的東西 (比如:吉卜力展覽
: 不然就是全國同質性太高的夜市
: 為什麼台灣會輸那麼多那麼多?
文化創意產業是蠻特別的名詞 很多國家並不會這樣用
也因為這樣的名詞 反而容易在概念上造成混淆
進一步造成錯誤的決策
在很多國家 創意產業歸創意產業 文化保存歸文化保存
這樣定義才會明確
創意產業在英國 主要定義是該產業主要收益來自智慧財產權
也因為是產業 所以重要的目標自然是創造利潤
而文化保存則是為了社會公益和共同文化資產 投入公共資源維護
其目的並不以利潤為首要目標
但台灣因為自己弄了一個文化創意產業
結果經常分不清到底是要保存文化 還是要做創意產業
最後往往產業做不起來 經費燒完 連文化保存的後續力量也變弱
另外也因為文化創意產業補助制度的扭曲 反而扼殺了很多創意
太多成功的智慧財產創作 都是引用他國文化
迪士尼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迪士尼早期賣作的動畫電影 超過八成以上的故事是來自歐洲作家或歐洲童話
白雪公主(格林童話) 小鹿斑比(奧地利) 木偶奇遇記(義大利)
仙履奇緣(格林童話) 小飛俠(蘇格蘭) 睡美人(法國) 愛麗絲夢遊仙境(英國)
101忠狗(英國) 石中劍(英國) 森林王子(英國) 羅賓漢(英國)
小美人魚(丹麥) 美女與野獸(法國)
迪士尼的影響力大到 很多外國人都忘了
美國本地歷史根本沒有公主 王子和中古城堡
如果以臺灣文創產業封閉的觀點
迪士尼早期的作為根本就是輕忽本國文化~
去申請補助大概八成會被洗臉退回
日本一堆創作 也有引用中國的傳說 小說和故事
另外科幻和奇幻領域的創作 也不依定要受限於本國文化
但在台灣這十多年的教育下 很多創作者不知為何被無形中的框架給框住了
選擇的題材好像非得要以臺灣背景為主不可 失去許多可能性
文創產業在台灣發展不如預期的另一個重點在於
台灣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度普遍偏低
甚至多數創作者自己也不懂智慧財產權重要的法規
也因此無法保障自己的智慧財產
創意產業的產值是仰賴智慧財產衍生的收益
如果對智慧財產都沒有基礎了解 怎麼可能會建立成功的產業模式??
舉例來說 台灣一堆插畫家還是搞不清楚著作權和商標權的差異性
甚至連他們合作的授權公司或創作平台也沒協助他們搞清楚
(台灣很多受權代理公司真的爛到可以......)
有許多插畫或動畫角色 在國外會申請商標權保護
因為商標權可以無限延續 而且直接保護其識別性
舉例來說 三麗鷗的hello kitty就是用商標權保護的
只要公司沒倒 300年後你還是得經過商標所有公司同意 你才能使用
這都還只是智慧財產的入門題
台灣有很多設計學院和科系 但九成以上的畢業學生
無法寫出自己設計領域作品的基本授權書
甚至很多人分不清楚讓渡(賣斷)和受權的差別.......
這些對智慧財產權運用的基礎能力 在台灣普遍被忽視
甚至連許多政府單位 本身也沒有相關的基礎觀念
舉例來說 政府的服務採購合約往往有一條
「乙方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 甲方取得全部權利」
這點其實會有很多爭議 因為很多時候會出現很多問題
舉例來說 如果委辦活動 活動公司用經費申請寶可夢的圖像授權替活動增添吸引力
照合約來看 如果委辦活動是履約結果的一部分
那麼寶可夢的所有權利 政府可以全部取得? 怎麼可能.....
(根本就是胖虎條款 你手上的東西全都是我的)
關於智慧財產權在政府合約中 其實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
只是因為懂得人太少 久了大家也不知道這些合約條文有多麼荒謬不合理
(很多政府單位的合約根本就違背智慧財產權精神)
對於智慧財產相關法令的不重視 在台灣文創產業圈裡卻是普遍的現象....
在國內大家都不重視或許還能混吃混喝
出了國 沒有智慧財產概念基礎 往往就是碰壁 被騙或是侵害他人權益受罰
創意產業的基礎根本沒固好 還能期望文創產業有甚麼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