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學長追學妹好粗魯 志願役士官營區內強制猥褻遭汰除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某軍事單位29歲王姓志願役士官為追求連上學妹女士官,去年2月傍晚,以LINE通
訊軟體,假藉有事情欲詢問,約學妹到營區停車場相見,但她一坐上王男車上,就被他強
吻摸胸,還拉她的手,摸自己的跨下,嚇得女士官奪門而出向上級舉報,王男坦承一時衝
動犯錯,賠償16萬8千元與女方和解,王男仍遭部隊汰除,法院判緩刑。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當時王男先以右手摟住學妹的脖子強吻,學妹反抗未果後,他還
接續以左手搓揉她的胸部,並以右手抓住學妹的左手搓揉他的跨下,時間持續約5至10秒
,被女方捍然拒絕後始罷手,學妹打開車門離開現場,直接向部隊哭訴舉報。
部隊介入調查,王男坦承當天與被害人確有在車上碰面,碰觸被害人身體私密部位,對她
強制猥褻,部隊於去年8月1日將他汰除。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不知自我克制,為逞一己之私慾,竟以強暴手段對被害人猥褻,欠缺尊
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守法觀念,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影響國軍形象,但事後王賠償16萬8
千元與女方達成和解,無素行前科,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緩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
1場次。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4351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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