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一則新聞:
https://i.imgur.com/5D1wD7T.jpg
再來看看道路交通條例第31條:
https://i.imgur.com/T33Oy8g.png
從法條內文來看,兩個必要條件為:
(1)行駛於道路
(2)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最近常聽朋友聽到說交警取締開車抽菸的依據是看窗戶有沒有開,
但是我提到了兩種特殊情況:
在人煙罕至的山區"行駛中"搖下車窗抽菸,並未"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
在市區狹小的街道旁"停車格熄火開窗抽菸",但是經過的機車駕駛人"確實被影響到"。
想請問各位大家,
遇到這兩種情況,是否可以跟交警提出沒有充分滿足兩個必要條件而不罰呢?
謝謝大家的討論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