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癲癇男連三次車禍奪兩命 律師:發病肇事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20-09-08 15:38:18
※ 引述《kukukuma (ku底一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王志弘/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癲癇男連三次車禍奪兩命 律師:發病肇事可免罪或減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市一名43歲沈姓男子,昨深夜11時許連續擦撞2輛機車,還闖紅燈高速追撞一輛計程
: 車,三次車禍釀成2死2傷重大事故。法界認為,沈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
: 罪,由於他有癲癇病史,若舉證是在病發下肇事,可能獲免罪或減刑,但如果是因個人過
: 失而病發,則不適用減免罪刑。
: 律師嚴奇均表示,沈姓男子連續車禍肇事,已涉及《過失致死》(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
: 徒刑)、《過失傷害》(最重可處一年以下)、《肇事逃逸》(最重可處七年以下)等罪
: 嫌。如是吸毒後開車上路,則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
: 律師許世烜說,沈男三次肇事,涉及二條過失傷害、一條過失致死及兩條肇事逃逸,會被
: 依一罪一罰原則合併量刑。若舉證癲癇發作肇事,可依《刑法》第19條,證明當時喪失意
: 識的狀況,可免罪責;若影響判斷力則可減輕其刑。但若是因自行停藥、不按時回診等個
: 人過失造成發病,則不得主張免罪或減刑。
: 許世烜表示,癲癇患者過去不能考駕照,乃依聯合國《人權公約》不得歧視身心障礙者,
: 政府今年修法准許連續兩年沒有發病紀錄,才得以考照,新法昨日上路。
: 嚴奇均指出,即便日後證明確認因癲癇發作而肇事,原則上不會影響上述各罪名的構成,
: 但法官審理時可能因而在量刑上予以適度減輕,幅度仍待個案情節具體認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A873Qj
: 6.備註:
: 有病就不要開車出來害人可以嗎??
: 另一則新聞有影片
: https://reurl.cc/ygrK12
科科,馬的幹,這種鳥疾病喔……
先說說看,外國對於癲癇分成幾級?
然後還細分各類:局部癲癇、一般癲癇、特殊刺激誘發、一般誘發、
大發作、小發作……
鬼島怎分?
以往通通都是一刀切,有或者沒有而已,後來也沒聽有啥改進,
最好拿重度身心障礙的就是這款。(睡眠局部偶發 = 清醒時常全發)
另外,所謂的兩年不發作,有多少醫院診所是真的按照觀察、停藥?
或者只是病患一邊服藥,一邊說自己都沒發作了、「沒啥事情」
然後,目前的用藥,在健保剝削之下,又有多少新藥進來,而非
還在拿十五年前的新藥優閒來擋?
這律師和狗政府,因為政府的不作為,程序上正義保住了,但受害人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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