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張理國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工生殖法 吳秉叡:本屆一定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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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爭議超過20年,立委吳秉叡上午舉行「人工生殖法」修正案公聽會,並強調本屆立委期間一定會審此案,希望衛福部提出官方版對案。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回應,但儘速提出官方版修正案。
吳昭軍也說明,人工生殖法在2016年報院後被行政院退回,目前已針對人工生殖法中,代孕者權利問題,及親權、探視權、反悔權通盤後續研議,由於法令涉及委託夫妻、 代理孕母、及子女三方權益。法案也會明定,保障代理孕母隱私、身體自主權及流產權利。如懷孕失敗,代理孕母有沒有權中止代孕契約,此外,代孕風險也要被充分被告知。
吳昭軍表示,為避免代孕者商業化、工具化,法律也會明定是以「無償方式」進行,但要有一定金額作為補償,包括營養品、工作權等,同時,為保障國內婦女,也會規定委託方至少一方要有中華民國國籍, 以免國內婦女成為國外的代理孕母。
至於委託夫妻的條件,也將限制是妻無子宮、或子宮因疾病難以懷孕、或懷孕到分娩危及生命之虞等設限條件,避免有錢人因不想生而找代理孕母。
出席公聽會的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說,他常看到許多婦女在診間,掉著眼淚進來、掉著眼淚出去這些都是社會問題,現在都開放同性婚姻,代理孕母比同婚的衝擊性更低;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表示,她出席類似公聽會超過20年以上,不孕不是罪,她立誓今生要把法案完成。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說,有關立法基金會會期待優先保護代孕者,現行修法版本中還有很多討論空間,像在法案第18之5部分,要不要給予酬金陷入兩難,希望代孕不要商品化,也希望給予的必要費用要以代孕者為考量。而18之10的懷孕經診斷有遺傳疾病部分,可人工流產,但代孕者流量是否要先生同意等?勵馨希望立一個對弱勢代孕者有保障的法。
今天的公聽會也邀請出國尋找代理孕母的陳先生現身說法,說花了200多萬元前往烏克蘭,但因仲介等因素求子無望,聽到吳秉叡表示本會期一定會審「人工生殖法」,陳先生激動的豎起兩手拇指比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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