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男吸毒弒母斷頭二審改判無罪 高檢署

作者: gotopark (無限風光在險峰)   2020-09-09 19:56:12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2020-09-09 17:38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男吸毒弒母斷頭二審改判無罪 高檢署上訴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梁崇銘前年因吸毒後精神不穩,拿刀砍斷卓姓母親頭顱後拋下12樓。台灣高等法院認
定梁行凶時處於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强期間,導致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應屬不罰,改判
無罪。台灣高檢署認為原判決有諸多違背法令之處,今提起上訴,依據法律維護社會公益

檢方發現梁男另因一起傷害案被判拘役55天定讞,交由桃園地檢署發監執行。高檢署表示
,梁男將於今年10月13日服刑期滿,促請上訴法院儘速分案審理,並審酌有無刑事訴訟法
第316條但書要件,予以繼續羈押,以安民心。
高檢署表示,一審原是要求法醫研究所說明死者37道銳創出血是由扣案何把兇器造成,並
非委託鑑定梁男責任能力,該所無法亦從未對其精神鑑定,函文內容所述「精神喪失、瘋
狂殺人結果」僅是推論,就法律上認定而言,並非精神鑑定,且實已逸脫法院函詢範圍,
該部分本欠缺證據能力。
梁男尿液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與偵查實務常見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人相較,閾值不算高,
該所得出梁男是甲基安非他命中毒,並認被告係「精神喪失、瘋狂殺人」推論,亦難謂有
據。
雖梁男酒測值為0,但有數證人證稱,他案發日有喝酒,而梁男自承案發前曾飲酒,員警
也證稱住處地上有啤酒;且數證人證詞及梁男供述,喝酒後會有暴力傾向,案發當日暴力
行為不能排除有受酒精影響可能,僅於酒測時,酒精已代謝完畢。
高檢署指出,梁男於警員到場時,對外界情形雖能理解,並能為一定反應,卻非正常有邏
輯的溝通,多數時間僅自言自語、語無倫次、答非所問、脫離現實,但對於警員欲進入其
住處,卻能理解情況並加以阻止。
他偵訊時對行兇過程均無法回憶,但對施用毒品細節均能逐一回答,顯示其認知理解能力
或受影響,然仍有自由意識控制其行為,亦即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雖較一般人為低,但非
全然喪失,精神鑑定報告亦同此認定,原判決卻謂梁男已完全欠缺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前,梁男曾飲酒與施用毒品,飲酒後常伴隨暴力行為,也自承案發前與朋友一起施用
安非他命時,曾見過朋友施用後,出現幻覺、被害妄想,知悉安非他命會導致精神疾病,
應避免使用。
因此,梁男固無殺母動機,然可預見飲酒或施用毒品後,可能出現暴力行為,卻仍飲酒及
施用毒品,使自己於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減弱之際故意殺害其母,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本
件應有刑法第19條第3項適用,不應依法不罰或減輕其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847275?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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