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20-09-09 21:23:34※ 引述《AirJordan (MJ23)》之銘言:
: 我真的不懂台南市環保局
: 為什麼要包庇郭再欽成這樣
: 連倒爐渣初犯依法只能罰六千
: https://imgur.com/7lOrznY
: 這種豪洨話都說得出來
: 根本欺負農民 欺騙台南市民
: 跟渣男沒兩樣!
: https://imgur.com/WmnPLPQ
: 無論是廢清法第52條還55條
: https://imgur.com/JfnXRfZ
: https://imgur.com/heBi2lx
: 根本完全沒寫什麼初犯依法只能罰六千這種屁話
: 就連修法前的法條
: 也完全沒寫什麼初犯只能罰六千
: https://imgur.com/igDbWAp
: https://imgur.com/SnJ6SXL
: (由左至右 個別為修法後 修法前 前後差別)
: 到底哪裡寫初犯只能罰六千了?
: 請環保局倒是跟台南市民說說看?
重新回一篇啦
直接說 這種有涉及罰鍰的行政法令 通常會有另外一個行政命令來訂定裁罰基準
以本地下市長最常碰的法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就有一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以違停56條為例 法律規定是600~1200
但裁罰基準這個行政命令有一個PDF 裡面清楚寫機車600 汽車900
回到本案的廢棄物清理法
對應到的就是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50090
以本案屬於事業廢棄物 對應到的是附表二也就是上述連結中第二個PDF
我稍微搜尋了一下相關脈絡 南市府說是違反39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4841370
認為本案屬於該PDF中第十八項
內容在這裡
https://i.imgur.com/mI1lgI0.png
其中罰鍰金額公式是 A*B*C*1200 其中這金額不可高於300萬也不可低於6千
B的部分台南市府認定是初犯 所以B=1 這點究竟是幾犯有爭議反正幾犯B就是幾請原PO自行
帶入
C的部分原本南市府好像是認定非屬備註二所列之廢棄物 使得C=1
但後來改認定非法棄置導致C=12
A的部分有點看環保局自由心證 範圍在1~3之間 但多半是A=1
所以罰鍰變成是 1*B*12*6000=72000*B
端看究竟是幾犯而定
所以罰6000或罰72000都是於法有據不是亂開的
這次就是真的原PO沒有做好功課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20-09-09 21:27:00沒有人說依法無據阿 說的是都依法照最低罰
你自己都會回是事業廢棄物了然後覺得這是別人沒做好功課不是包庇喔?你知道台南環保局說這是一般廢棄?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20-09-09 21:28:00是自由心證 還是看黨證後自由心證
轉政黑帶風向喔?可以突破裁罰金額重罰追討怎不敢提?
轉政黑很好啊,叫那幾個在那邊嘴象什麼狗屁公司的低能兒操他媽的過來正面講。
作者: rereterry (rereterry) 2020-09-09 21:31:00
是這個公司第一次吧!本人算上前個公司是第二次吧!
你按事業算是你的事有屁用喔?環保局說那是一般廢棄物還解釋成產品勒,你有做功課?
作者: rereterry (rereterry) 2020-09-09 21:36:00
另外沒記錯,之後每次查驗有問題就開罰一次,但是頻率上可以達每天,這個四年多才查也蠻屌的,更不用說里長告發是去年二月的事了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20-09-09 21:40:00我是覺得稽查方面原PO要罵稽查不力我沒意見但罵罰鍰初犯罰6000就不對了 就真的按公式玩就是6000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20-09-09 21:44:00就算是非法棄置初犯也是72000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20-09-09 21:46:00第四條是寫可以罰到超過300萬阿 但目前怎麼算都碰不到阿然後第五條的話 廢棄物60條本案很難認定第五條成立因為第五條要成立必須環保局查到兩次 且都沒改善
作者: olenweasker (321) 2020-09-09 21:49:00
為反而反,你跟他講1+1=2,也要跟你翻臉
爐渣處理這麼便宜過不了最高法則喔?是看所得利益不是看爐渣本身價值欸?這種案子有什麼叫為反而反?爐渣吃太少滾去田裡幫吃好嗎?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20-09-09 21:52:00你的意思是要用行政罰去罰他不法所得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