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狠翁殺妻分屍案檢建請死刑 律師︰即便無期也等不到假釋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69歲男子陳登科,前年5月25日持刀揮砍妻子簡美珠頭部、摀住口鼻致死,再分屍
為7塊並用石灰掩蓋屍臭味藏於家中,女兒返家發現異狀,提著詭異袋子至派出所報案,
打開赫見竟是母親頭顱;桃園地院一審去年7月依殺人罪判陳登科死刑,高等法院二審今
開庭辯論,檢察官認為陳手刃髮妻並分屍,罪無可逭,建請維持死刑,陳的律師則說陳已
年近70歲,無期徒刑最快也要關25年才能假釋,陳已年近70歲,未必等得到那一天,請求
改判無期徒刑即可;全案定9月30日上午10時宣判。
蒞庭檢察官認為我國法律目前仍有死刑,並未廢除死刑,大法官解釋也認定死刑合憲。陳
登科只為房地產移轉問題,對前妻感到不滿而報復行凶,殘忍手刃髮妻,以泯滅人性的分
屍手段剝奪妻子生命,並試圖滅證毀屍,重創社會的婚姻與家庭價值。
檢察官指出,陳登科犯後未見懊悔,堅不認罪,意圖以精神疾患狡脫刑責,所犯為最嚴重
之罪行,惡性重大難以教化,無期徒刑以下難以彌補他對死者、家人和社會治安的傷害,
建請合議庭維持一審判決,量處死刑。
陳登科的辯護律師主張,一、二審2份鑑定報告可見陳登科能有效回答的問題並不多,妻
子當初要求離婚,對他打擊甚深,他簽字離婚後,每月都去看精神科,可能因此造成心理
疾病,律師認為對陳不利的鑑定結果不夠完備。
律師並指出,分屍案不一定是「最嚴重犯行」,實務上已有多件分屍案是判處無期徒刑,
且兩公約明定精神障礙患者不能判處死刑,陳登科歷次庭訊對法官眾提問都雞同鴨講,可
見精神疾患已影響陳的人際互動關係。
律師又指,陳登科已年近70歲,無期徒刑最快也25年才能假釋,可能等不到假釋,就算假
釋也沒有再犯能力,法院應考量比例原則和社會危險性,判無期即可達到隔離、懲罰目的
;檢方應具體舉證證明陳沒有教化、矯正的可能性。
陳登科本人今天則是鮮少回話,對法官量刑表示「沒有意見」,同意律師所言。死者家屬
今未到庭,兒子日前以「被害者家屬、加害者家屬身分」出庭時,要求合議庭判父親最嚴
厲之刑,讓母親得到公平正義的審判,他也表明不想再到法院。
陳登科與簡美珠於1987年結婚、2016年離婚,卻又在2017年8月間登記復婚,2018年5月25
日上午10點多,陳登科因離婚財產分配給付一事與妻爭吵,陳至廚房拿料理刀揮砍妻子頭
部倒地,再以手摀住口鼻致死,將遺體拖進浴室,再持料理刀、鐵鎚,將遺體切割成7塊
,裝入塑膠袋或收納箱並灑石灰,內臟裝袋放進冰箱。
隔天女兒前往陳登科住處找母親,懷疑袋子有問題,提著至派出所報案,打開袋子赫然發
現是母親的頭顱。
一審委請桃園療養院做精神心智鑑定,結論是陳登科並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而喪失或顯著減低辨識行為能力,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損壞屍體罪另判5年,應
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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