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pi617 (時代是看貓)
2020-09-10 11:06:28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科技偵查法// 重罪犯 警調可植木馬蒐證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9/10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科技日新月異,現行監聽手法跟不上數位技術,法務部為此擬
制「科技偵查法」,授權執法機關可透過植入木馬的駭客手法,從嫌疑人的手機提取與案
情有關的資訊,做為呈堂證供。換言之,時下最常見的LINE通話不再是無法監聽,但因侵
害隱私程度較高,草案要求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才適用,且須經法官裁准方得實施。
嫌犯手機、平板或電腦…都可監聽
「科技偵查法」草案設計專章,明定只要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列的罪
名(本刑三年以上或違背職務行賄等十七項罪名),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檢警就可
向法院聲請「核發設備端通訊監察書」,合法監聽嫌犯手機、平板或電腦等設備。
草案容許檢警調等機關把木馬程式植入嫌犯手機等裝置,但不允許把病毒投到軟體開發商
的設備中,廠商亦無配合通訊監察義務,因此未來如何植入木馬,警調須再研究。司法實
務界認為,或可技巧性取走手機,植入後再放回,也可透過遠端投放,對方手機中毒後,
再監控其麥克風與耳機訊號。
一名資安調查官表示,警調可使用「社交工程」,向嫌犯手機投放釣魚郵件或簡訊;或假
冒購物廣告騙他點選木馬連結;亦可用假基地台騙嫌犯連Wi-Fi,拿到他的帳號密碼。
草案另明定,辦案人員持搜索票查扣被告的電腦或手機等電磁設備時,若犯罪資料備份在
雲端硬碟,這些雲端資料亦可查扣、且具證據力。
之前有海巡士官長為查緝私菸,在關係人貨車裝設GPS,被判拘五十日;為解決此爭議
,本次也授權辦案人員可合法利用GPS、空拍機、無人機、紅外線熱像儀等科技工具辦
案。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律必須跟上科技腳步,才能有效查緝犯罪,外界若對草案有意見
,可向法務部反映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8631
6.備註:
喜迎金盾時代來臨
https://imgur.com/a/ADDhSCh
https://www.moj.gov.tw/dl-38767-afda326f3c0549f5a4bc9ac752ce4944.html
作者:
ii456tw (hatsuyukisakura)
2020-09-10 11:07:00天眼囉
作者: kasim15 2020-09-10 11:07:00
不錯哦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9-10 11:07:00誇張了喔
作者:
iam0718 (999)
2020-09-10 11:07:00馬英九:沒犯法怕幹啥
作者:
patiger (唉)
2020-09-10 11:08:00這個不行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20-09-10 11:09:00民進黨執政 警總復辟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0-09-10 11:09:00嫌疑犯不就是只是有嫌疑 還沒定罪
作者:
YLTYY (winter)
2020-09-10 11:09:00無罪烏龍你要怎麼賠償-.-
作者: asiaking5566 (無想轉生) 2020-09-10 11:11:00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作者:
se2422 (庫柏)
2020-09-10 11:12:00這個誇張囉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20-09-10 11:13:00但這要法官同意搜索票巴,類似去虛擬家裡
作者: pp0731 (pp) 2020-09-10 11:13:00
引進天眼不會喔?
作者:
lukcat (LagCat)
2020-09-10 11:15:00法條第10條去看一下,可以先斬後奏
作者:
dijkstra (邪惡數學家)
2020-09-10 11:18:00偉哉 綠共 比共產黨更偉大的存在
作者: GABA (asdf) 2020-09-10 11:19:00
手機防毒軟體:商機啊
作者: Misscat16868 2020-09-10 11:19:00
隨便啦,反正美豬美牛不敢出來投票這個綠委就會出來當橡皮圖章,早就在做了只是多個法源依據合法化,地下化台面化老娘不演了,以後對守法的人非法監控被抓到再隨便幫人安個罪名就過關,不過不重要我想大家不會在乎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20-09-10 11:20:00對齁 無罪的請賠償 不要賴皮只訂為了抓人
作者:
ilohoo (ilohoo)
2020-09-10 11:21:00要是能夠鎖定犯人的手機電腦,那就直接逮人了。要是不能鎖定就等於是在一般市民手機裡監控
作者:
AndyMAX (微)
2020-09-10 11:22:00先斬後奏也要三日內聲請法院同意 不然也違法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0-09-10 11:23:00紅外線熱像儀,這個應嚴格限制,不然在家打手槍的熱能影像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0-09-10 11:23:00外面都算的出,你一分鐘的手速
作者:
ECZEMA (加油!)
2020-09-10 11:24:00= _ = 這三小?
作者: allsame 2020-09-10 11:25:00
就新科技版的通訊監察吧 現在掛線監聽一樣可以先斬後奏
作者:
domago ( )
2020-09-10 11:26:00毒樹果實理論
作者: jaseman (阿爾貝爾特) 2020-09-10 11:38:00
類似數位搜索票…只是文章提到的這些做法對有警覺性的使用者很難成功…
無罪的話 綠共就不會跟你說證據怎麼取得的 自己要想辦法證明自己是被政府監聽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20-09-10 11:56:00技巧性取走手機??最好被告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