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妙齡女遭輪姦再焚屍 3男竟因「可再教化」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0-09-10 23:12:04
※ 引述《Eliphalet (高等遊民)》之銘言
:案發當時,少女因和1名11歲的謝姓女童在網咖發生口角,謝姓女童因心有不甘,直
: 接打電話給林春雄訴苦,林春雄立即烙人前往謝姓女童所說的網咖,謝姓女童先是拐
騙少
: 女出網咖,隨後林春雄聯同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將少女帶至東鎮大同
國小
: 步道旁毒打一頓,謝姓女童還趁機發洩狂毆打少女,隨後再帶往更人煙稀少地方河濱
公園
: 竹林大橋下,先是使用硬石頭狂打,還恐嚇威脅少女說出:「現在有2個選擇讓你選,
1個
: 是被我們殺死,還有一個則是被我們輪流強暴」。
: 主嫌林春雄曾威脅少女:「現在有2個選擇讓你選,1個是被我們殺死,另一個是被我
們輪
: 流強暴」。(中時資料庫)
: 少女因想活命,不得已只能失身被3位禽獸男性輪流硬上,林春雄黃曉雲還不斷惡言相

: ,完事後將少女丟在原地,所有人竟還開心的跑去歡唱,過沒多久其中2人(陳哲儒、
古志
: 強)返回案發現場,驚見少女已經斷氣身亡,隨後聯繫其他人前來,並將少女的臉部毀

: ,隔日再買汽油將少女焚屍。
: 少女慘遭輪暴焚屍後,謝姓女童在隔天的晚上8點,對著1位工地少年大肆炫耀,
稍微翻了一下判決
有點好奇
這樣判是不是跟
間接、不確定故意
v.s.
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有關啊
言下之意就是說法官覺得
整件事來看
把人毒打一頓並性侵後丟著
回來看發現死了
因為沒想到這樣會死,所以算不確定故意?
我的解讀正確嗎
非本科系有沒有本科系的來解答一下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9-09-10 23:12:00
VS.啦幹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20-09-10 23:15:00
台灣也要追上印度了,可教化不意外
作者: KINGTIGERX (細雨 河畔 擺渡人)   2020-09-10 23:16:00
魯蛇如我還是繼續單身好了 至少不用面對這種鳥司法
作者: armorblocks (package)   2020-09-10 23:16:00
你是法官嗎 不是就閉嘴
作者: linx7300 (linx.UK)   2020-09-10 23:17:00
這件案子是被害人的弱勢家庭,法官可能覺得他的家人不懂法律也沒能力上訴,又不想阻擋自己升官的路下所判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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