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Allen2 (kevin)》之銘言:
: 在當初他們兩人交往時候
: 男方就已經是高雄新聞局長
: 女方是說男的強迫要她墮胎
: 問題女的要堅持生下來男方也沒輒啊
: 現在社會上女生未婚生子也不少了
: 加上被害本身是記者也有經濟能力
: 這要墮胎3次怎麼看都很誇張
: 感覺是女方家長那邊也不想要小孩啊?
其實這件事有點微妙
看新聞報導 男方除了要女方墮胎以外 還要女方裝避孕器避孕
當然這部分男方一直要求女方是很不應該
但還是可以看出男方不想要有小孩的立場一直很明確
至於女方
對於男方墮胎的要求就接受 裝避孕器的要求就拒絕
兩個選擇怎麼想都是避孕器對身體的傷害比墮胎低
女方第一次墮胎也就算了 後來卻還不裝避孕器
任由懷孕發生後在墮胎
這到底是什麼想法...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