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房當房東的人絕對是佛心來的,
即使是高雄隨便一間兩房十年的房屋,
至少也要550萬,還不算裝潢、仲介費稅金等,
你這550萬加利息分30年還,每月也要還18500,
但出租頂多只能租16000左右,房東還要倒貼2500元,
要是一個月空置就立馬賠18500,算上修繕賠更多,
自己的新屋讓房客住到變老屋,
自己都沒住到還付的比房客多,根本是在做慈善事業。
而房客只要出16000就能住550萬的房子,還住的非常舒適,
從10年新屋住到變40年的老屋,
都不用承擔老屋降價的風險,住的不舒適還可以再找其他房子,
從30歲住到60歲也差不多要掛了,卻可以花的比房東少的錢,
住的比房東好,還能將省下來的錢拿來做自己想做的事,
除非是繼承的房產,不然現在當房東根本就是在做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