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與15歲懷孕小女友結連理 男剛成年升格當爸獲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鄭姓男子今年剛滿18歲,2年前與未滿14歲國中女生交往,多次在民宿及小女友住
處發生性關係,直至今年初年僅15歲小女友懷孕就醫,經台南市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中心通報,警方循線查獲。而雙方家長同意兩人結婚,同居共組家庭,迎接新生兒的到來
,台南地院認鄭妨害性自主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前年12月5日至去年6月22日止,在台南市玉井區民宿,經當時未滿14歲的小
女友同意偷嘗禁果,發生性關係共3次。
去年6月23日後至今年3月止,分別在玉井民宿及小女友住處等地,經她同意,又對14歲以
上未滿16歲小女友發生性關係共6次。後年僅15歲小女友懷孕就醫,經台南市府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案經玉井警分局報請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
小女友在警詢及偵查表示,有告知鄭其年齡,並與對方交往,之後發生數次性行為並因而
懷孕。父親也證述,女兒與鄭交往至懷孕。最後,小倆口也結為連理,共組小家庭。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鄭甫成年,年輕識淺思慮欠周,在與女方交往期間,因一時情慾衝
動而觸法,然而,雙方家庭均有意願令兩人成立穩定婚姻關係,共同撫育小孩,依社會一
般觀念仍有情輕法重之嫌,顯可憫恕,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鄭年輕氣盛,因無法管控情慾,竟於女方智識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情形下,
與女方合意性交,侵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惟念他與女方原為男、女朋友,雙方及家長均
有意願令兩人結婚,共同生活,並附上喜帖、協議書,且始終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及家
庭經濟狀況,需扶養父母親及即將出生子女等一切情狀,認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5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