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黃佳琳
新聞標題:新娘劈很大!高雄男花百萬辦婚禮 想不到竟是一場騙局
新聞內容: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康姓男子和陳姓女子愛情長跑多年後,決定攜手走完人生,
康拿出1百多萬舉辦婚禮,兩家親友到場祝賀,陳女卻在婚後拒辦結婚登記,康男婚後1年多
才發現,「老婆」婚前早已跟王姓男友同居多年,還用假名騙婚,整場婚禮宛如電影情節,
都是一場騙局。
判決指出,康男和陳女愛情長跑8年後,兩人決定在高雄巨蛋舉辦婚宴,男方也拿出100萬元
置辦喜餅、婚紗、婚宴、蜜月旅行,女方也廣邀親友參與婚宴;婚後1年,由於康男在台中
工作,陳女在北部工作,兩人只能當假日夫妻,康多次要求陳女跟他回高雄老家辦理結婚登
記,但陳女卻一再藉故拖延辦理。
沒多久後,康男意外得知,「老婆」在新竹與一名男子過從甚密,他不相信,自己偷偷跑去
新竹找人,竟發現陳女竟與王姓男子同居,且陳、王兩人也是交往多年,甚至陳女跟康男結
婚時,同時也跟王男交往。
康男還發現,陳女當初在喜帖上印的名字,不但不是她的本名,連陳女父親也都是假名,讓
康男懷疑自己遇到愛情詐騙,還因感情受挫罹患憂鬱症,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高雄少家
法院審理時,陳女否認騙婚,稱自己是用小名印喜帖,喜帖上的父親則是他的生父、非養父
,且她跟王男只是好朋友,沒有發生逾越男女分際的關係。
法官認為,男女雙方締結婚約,期待日後能結成連理,如因一方當事人之過失致生解除婚約
之事由,他方自會受有精神上相當之痛苦,甚至可能造成日後再次建立親密關係上之恐懼與
障礙,且根據相關人證事證,陳女無端破壞兩造間情感維繫與互信之基礎,不僅造成財物損
失,對於遭背棄一方之心靈、情感更屬重大打擊、傷害,因此判她應賠100萬餘元,全案可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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