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東女國中生賣淫 3介紹人都被判重判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一位國中少女逃學賣淫,曾經媒介她出賣肉體的3位應召站負
責人或皮條客都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判刑;台東市一處假紓壓館之名行應
召站之實的陳姓婦人被判刑3年6月定讞,潘姓皮條客涉多次犯行,合併重判10年,另名莊
姓男子3年4月。
一位女生從國中一年級開始,就開始從事性交易,105年5月就透過專門拉皮條的潘姓女子
媒介,到旅館賣淫,10月被查獲後,被縣府安置,卻從安置機構逃離,由潘女再媒介性交
易。
透過潘女的介紹,經營紓壓館的陳姓婦人及拉皮條的莊姓男子,都曾媒介這位少女,到台
東市多家旅館賣淫,每次2000到2500元不等,媒介者抽佣500元。
案經台東警方監聽及當場查獲,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3位媒介者
都否認事前知道她是未成年少女,但台東地院一審及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他們明知未成
年而媒介賣淫。其中,潘婦累計有4次媒介少女賣淫判刑確定,還有毒品案判刑確定,合
併執行10年。
經營紓壓館的陳姓婦人不服二審3年6月的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被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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