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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狂打1341通電話騷擾 前妻求情:我也有錯當時外面有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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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明知黃姓妻子(已離婚)有民事通常保護令,不得騷
擾,卻在短短一個月內,狂撥1341通電話及訊息騷擾,因此被判刑4月,上訴後,雙方和
解,黃女自認也有錯,因為「當時我在外面有男人」,請求從輕量刑,新北地院因此依違
反保護令罪,改判陳男拘役10日。
據了解,陳男因恐嚇黃女,經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明令他不得對黃女實施身體或精
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
怎料,陳男仍從去年8月2日起,至同年8月31日為止,不斷撥打或傳送簡訊騷擾並辱罵黃
女,總計1341通,黃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陳男所為已影響黃女正常生活,使黃女感到不快、不安,進而
影響她的心理及精神,不宜輕縱,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陳男4個月徒刑。
上訴後,雙方和解,陳男當場賠償1600元,並承諾往後不再對黃女惡言相向或電話騷擾等
;黃女亦表示原諒,並替陳男向法院求情:「希望判輕一點,因為當時我也有錯,在外面
有男人」。
合議庭審酌陳男犯後認罪,頗有悔意,且獲黃女諒解,黃女並表示因為陳男現在必須養小
孩,希望判他拘役5至10日即可,因此判拘10日,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