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ome18 (鬼島觀察家)》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852719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
: 影/國民黨發動反美豬公投 蘇貞昌:為反而反 國人評評理
: 蔡政府日前宣布將以行政命令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美牛進口,明年元旦起上路,
: 引發爭議。國民黨今則宣示發動全民食安公投,反對瘦肉精美豬進口,明日全台22縣市連
: 署起跑,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國民黨一反過去作為,為反對而反對,「國人可以
: 評評理」。
: 蘇貞昌今下午出席第44屆金鼎獎頒獎典禮,針對國民黨發動全民食安公投,他在會前受訪
: 前表示,在還沒有國際標準的時候,國民黨就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迄今8年沒
: 有發生任何病況。
: 蘇貞昌表示,政府依據國際標準、科學證據,就美牛、美豬進口進行有效管理,並且明白
: 標示,國民黨卻一反過去,為反對而反對,國人可以評評理。
: 蘇貞昌強調,政府絕對會維護國人的健康,明白標示,也請國人知道台灣是以外貿為導向
: ,要把自己各方面跟世界貿易往來,就不能置外於國際貿易規則,也不能讓台灣一直走不
: 出去,會被國際限制,這樣就沒有辦法拚經濟、做國際貿易,現在政府不但會讓台灣走出
: 去,廣開國際貿易,同時也會守護國人健康。
: ************************************************************************
: 農地工廠就地合法是為了進行有效管理
: 進口美牛、美豬也是為了有效管理
來釐清一下,到底是誰為反對而反對!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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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
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略)...
主席:本案經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協商已逾 1 個月,無法
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
會議提出處理。現在經各黨團同意,由各黨團各推派一人進行發言,發言後即進行
表決處理。
現在開始發言,每位委員發言 3 分鐘。首先,請民進黨推派代表發言。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14 時 32 分)
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以及所有的在野聯盟,都深深相信在食品安全管理法上的論
述,所以在野聯盟的反對是給執政黨談判的本錢,國會的反對也是給臺灣政府去跟美
國政府談判的本錢。今天我們希望走歐盟模式,何況歐盟也證明歐盟模式是可行的,
但在Codex通過安全容許之後,今天民進黨要求為了我們國民健康,應該把「牛豬分離
」入法,絕對不可以只有精神入法。精神入法就是精神分裂,唯有把「牛豬分離」入
法,才可以真正保障我們國民健康及做損害控制,因為臺灣國民每一年平均只吃5公斤
的牛肉,但卻平均吃50公斤的豬肉,所以今天民進黨的版本是除了進口牛肉以外,全
部要零檢出,比日本還嚴格。日本所有進口肉品都可以含有瘦肉精,但我們的版本是
除了進口牛肉之外,不可以含有瘦肉精,我相信這也是未來美國養豬協會對臺灣政府
施壓,要求開放含有瘦肉精豬肉進口時,我們最好的一個談判底線。如果今天國民黨
沒有把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等條文入法,等於是向國人宣告,國民黨、馬
政府準備投降了,也就是在美國對我們施壓的時候,我們沒有任何武器抵抗美國人把
含有瘦肉精的牛肉及內臟進口到臺灣,而且沒有標示。邱文達署長說,如果吃了有問
題要代位求償,但消費者要如何舉證?如果我們國家要代位求償,每個餐廳就要給我
們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證明書,所以今天強制標示、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的部分,一
定要入法,不然馬總統講的話就變成謊話,變成空口說瞎話。最後,我要拜託大家,
我們進口的美國牛肉要比 Codex 的標準還要嚴格,而且要經過國際級健康風險的評估
,才能對國人健康做最大的保障,拜託大家!
(以下略)
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以下略)
民進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
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後會商相關機關定之,並經立法院決議後施行。中央主管
機關辦理風險評估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條舉行聽證。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
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畜禽類之肉品、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均不得檢出乙型
受體素。但經中央主管機關納入懷孕婦女、兒童、老人等特殊敏感族群與國人膳食習慣所
為風險評估後,訂定嚴於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食品法典(CODEX)安全容許標準之輸
入牛肉不在此限。
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身體健康受損時,應立即停止含乙
型受體素之肉品輸入;國內消費者如因食用含有安全容許殘留之乙型受體素之肉品而致身
體健康受損,政府除應負起照顧之責任,並應協助代為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