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檢方想沒收2顆無主子彈遭駁 法院:試射後已無殺傷力非違禁物
2020/09/12 20:1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蔡男去年底整理信箱時,發現裡面有兩顆子彈,報
警處理,警方到場查扣,送交刑事局試射,經過鑑驗,確認該兩顆子彈均具殺傷力,台北
地檢署承辦後,找不到子彈投放者,全案簽結,另向台北地院聲請宣告沒收無主違禁物,
但北院認為,子彈經過試射已無殺傷力,非違禁物,日前裁定駁回。
去年12月間,蔡男整理信箱,在裡面找到一個夾鏈袋,打開後掉出兩顆子彈,蔡男嚇傻,
趕緊通報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華江所,檢警到場調閱監視器,訪查附近住家,均查不出子彈
是誰投放,北檢只好簽結。
警方把兩顆子彈送交刑事局鑑定,結果是直徑9.0mm的非制式子彈,經過試射,可以擊發
且具有殺傷力,北檢因而認定屬於違禁物,向北院聲請沒收無主違禁物。
但北院指出,未經許可而持有槍砲、彈藥,應屬刑法所稱的違禁物無誤,但子彈如經試射
擊發,剩餘彈殼、彈頭,因不再具有子彈功能,已非違禁物。
北院表示,送鑑子彈2顆固然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的彈藥,但經過刑事
局鑑驗試射後已無殺傷力,失去違禁物的性質,不得單獨宣告沒收,故北檢聲請沒收並無
理由,應予駁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9999
6.備註:
還以為是某佛的兩顆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