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萬里隧道遭惡意逼車!重機車主還吞2萬4罰

作者: cokecolatw (cola)   2020-09-13 01:08:42
※ 引述《gn01765288 (PTT金庸)》之銘言:
: ETTODAY
: 記者柯振中、郭世賢/新北報導
: 萬里隧道遭惡意逼車!重機車主還吞2萬4罰單…警方出面回應
: 新北市萬里區萬里隧道日前發生逼車案件,由於隧道內設有區間測速,只要通過隧道時間
: 低於一定時限就會吃上罰單,一名重機車主遭到逼車,無奈減速停下,卻吃上了無故驟停
: 危險駕駛的罰單,噴了2萬4,000元,讓他感到十分無奈。對此,警方出面回應,若遇到類
: 似狀況,用路人應保持車速穩定,出了車道再切入避車道、路肩進行避讓,絕對不可在隧
: 道中任意減速或剎車。
: 這名重機駕駛在PTT上抱怨,去年在萬里隧道遭到逼車,明明依照速限行駛,還被沿路閃
: 燈、按喇叭、迫近逼車,無奈只能慢慢停下,拜託逼車駕駛「不要這樣」。
: 他還原當時的狀況,由於受到逼車壓力,他選擇靠邊行駛,打算讓對方先過,但對方就是
: 不超車,就連他在路邊停下也一樣,對方還揚言「再擋路就要撞死你」,讓他十分恐懼,
: 「你們知道當下那種生命被威脅焦急的心理壓力,又無法加速逃離有多恐怖嗎?」
: 不過,警方經過審理,開了一張惡意逼車的罰單給逼車駕駛,罰了2萬4,000元,而原PO也
: 一樣收到了無故驟停危險駕駛的罰單,一樣被罰2萬4,000元,讓他十分傻眼,「記得啊!
: !在這裡遇到逼車千萬別停下來,就繼續照速限騎,如果真的被撞上來自己保重。」
: 這起事件在網路上引起熱議,眾人對原PO的看法反應不一,也有人認為逼車駕駛實在太超
: 過。對此,金山警分局交通組巡官林伯隆回應,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雙方都有錯,因此依
: 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開出了2張罰單。
: 林伯隆呼籲,用路人開車時應保持禮讓,若出現惡意逼車的行為,除了可能被依法告發,
: 還有可能因公共危險罪吃上官司,若民眾真的在隧道內碰上逼車事件,應保持車速,穩定
: 向前駕駛,等到出了隧道,再切入避車道、路肩避讓,絕對不能在隧道中任意減速、剎車
: 或是停下,若有保留行車紀錄器畫面,事後再向警方檢舉,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時,也避免
: 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12/1807567.htm
: 6.備註: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K98p2cdC0Q&feature=youtu.be&t=245
: 也才被後車閃2次燈而已
: 說怕被撞
: 騎黃牌直接停隧道內跟他理論就不怕被其他車追撞????
: 膽子很大阿怎麼會怕被逼車呢..
: PTT苦主:
才被閃兩次燈?
在我停下來前幾秒鐘
對方長按了喇叭並近距離逼近
這你不知道吧?
理論?我要跟他理論什麼
下車就是告訴對方這裡有區間測速請勿逼車
你沒事開車會停下來跟後車「理論」?
可能我不像你這麼有錢有閒
假日跟家人出門散心遇到逼車仔已經夠衰了
還要忍受網路酸民以為我沒事跑去跟後車理論
騎車被逼車也有可能被撞
停下來也有可能被撞
我選擇哪一樣都有可能被撞
結果論先生這樣的解釋您滿意了嗎?
當天這情形讓我想到電影薩利機長
在調查會上薩利說 : No one warned us.
從來沒有人告訴你
會在區間測速、長隧道、不可變換車道的地方遇到惡意逼車
但是別緊張,只要你繼續照著速限騎
100%保證他不會做出更激烈的行為傷害你
就像每天上下班騎車一樣輕鬆
No one has ever trained for an incident like that.
No one.
金山分局今天的聲明就是馬後炮
你當下不可能知道他下一步會做什麼
如果繼續照速限騎會不會發生更恐怖的事情也沒人敢保證
既然沒有標準答案,那去檢討被害者的反應又有何意義
如果你要檢討人為疏失,那就把人性加進去
在電腦前看紀錄影像,你可以輕描淡寫地去批判被害者的反應云云
實際當你實際在現場面臨生死關頭時,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14:00
金山分局就矛盾阿,這個申訴應該會過如果後車是被開違規逼車,那就代表前車不是無故停車反之亦然,這兩張罰單就是矛盾
作者: x740552 (茶葉蛋超人)   2020-09-13 01:18:00
會怕你還下車理論?明明就自以為守法想教訓別人,真的不用打一堆內心戲
作者: kenro   2020-09-13 01:22:00
還生死關頭勒,那停車幹嘛
作者: Atima   2020-09-13 01:22:00
在隧道停車就乖乖下去吧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25:00
法規是寫不能“無故”停車,但是既然警察開後方逼車那就不是無故了,這是邏輯問題而且後方逼車是危險駕駛,遇到危險怎樣都不是無故停車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27:00
原來超速罰單比你跟家人的命還貴啊,寧願停車跟後車講有區間測速也不願意加速駛離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28:00
遇到危險還加速是怎樣?出事誰負責?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30:00
那停下來就不危險?原PO講遇到瘋子,你敢保證瘋子會停車?
作者: ashaman   2020-09-13 01:30:00
騎車被四輪逼車壓力真的很大,後面的沒煞好撞下去不死也
作者: A1right (Chris)   2020-09-13 01:30:00
你好棒棒感謝貢獻國庫24,000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30:00
至少停下來在交通法規上不是無故停車遇到危險緊急避難停車這完全合理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32:00
隧道內有避車灣嗎?麻煩請知道那邊的講講,否則你是直接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32:00
畢竟金山分局已經認定後方是危險駕駛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33:00
在車道上堵住車流,阻礙車輛行駛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33:00
緊急避難停車跟避車灣沒有關係緊急避難停車本來就不可能挑地點
作者: ashaman   2020-09-13 01:33:00
加速駛離結果後車追上哩?出事樓上幾位負責?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34:00
難道要有避車灣才能發生緊急事件嗎?不合邏輯吧難道要後方沒車才能發生緊急事件嗎?也不合邏輯吧緊急事件就是不可預期什麼時候發生才叫緊急事件
作者: fukmar (fukmar)   2020-09-13 01:35:00
被逼車的也有錯 又是各打50大板的腦殘判決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36:00
各打50大板就算了,問題是這兩張罰單互相矛盾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20-09-13 01:36:00
因為你不是外國人啦,要不然警察就會出來道歉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38:00
不過我看鄉下警察這種程度應該沒意識到自己邏輯矛盾
作者: panbanana (香蕉猴子)   2020-09-13 01:40:00
笑死,機車停下來,後面不就更容易撞,哪有怕路中攔車也要護航,以後禁止二輪騎萬里隧道,也不意外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43:00
遇到危險靠邊停車是沒問題的,你超速出事只會自己理虧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43:00
要用緊急避難?不好意思,請問前方道路是淨空還是被堵住?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47:00
請問哪條SOP還是法規教你被逼車是停下跟後方理論?法規都寫明隧道不能停車,就算要用緊急避難來講,停車叫做不得已?你去跟法官講看看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49:00
緊急避難定義自己看後方是危險駕駛,代表是最嚴重的造成生命威脅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50:00
定義看了好幾次了,停車絕對不屬於不得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50:00
如果你覺得根本沒這麼危險,前車停車有錯,那後車就根本不應該被開危險駕駛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51:00
後方有危險你還停車,請問你是拿自己生命開玩笑嗎??
作者: kalvin   2020-09-13 01:52:00
下去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52:00
更別說原PO是停車下來去跟後方講有區間測速,怎麼不是跑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52:00
後方是追逐行為,你加速根本無法停止這種行為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53:00
停車是直接停止後方的追逐,解除當下的狀況在驚慌的情況亂跑更容易造成無辜的人受害最好的情況就是減速停車解除這種追逐狀況
作者: x740552 (茶葉蛋超人)   2020-09-13 01:55:00
誰檢討你照速限騎啊,難怪你被噓爆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55:00
.............笑了,哪來自信你自己停車後方就會停車更別說你更後面還有車根本不知道你們兩台車的情況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56:00
你又哪來的自信你加速之後後車不會追上來
作者: myoil (myoil)   2020-09-13 01:57:00
警方都說明為何開單了 還有人想把兩事件摻在一起當撒尿牛丸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57:00
更後面的車如果按照速限是可以很輕鬆停下來的警方說明就是矛盾阿這本來就是互為因果的一件事
作者: myoil (myoil)   2020-09-13 01:58:00
後車疑似逼車被開單 跟前車自以為是任意在隧道內停車 這 是兩 件 事 ! 兩張罰單 ! 不是因爲他逼車錯了 你任意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58:00
這是互為因果的一件事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1:59:00
後方逼車就是危險駕駛,你遇到危險就不是無故停車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1:59:00
後車追不追上來不在考慮之內,加速是為了儘快駛離隧道
作者: myoil (myoil)   2020-09-13 01:59:00
開罰哪有看什麼因果 他錯 你也錯 就是一人一張 一罪一罰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00:00
事後你拿行車記錄器檢舉逼車也能順勢銷掉你超速罰單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00:00
加速駛離隧道還是沒有脫離追逐狀態阿,減速停車才能終止追逐,而事實也證明確實終止追逐了
作者: myoil (myoil)   2020-09-13 02:00:00
你停車是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你知道那個隧道有彎道嗎?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01:00
你停車有想過考慮到更後方車輛狀況嗎,沒有,到時出事是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01:00
開罰是兩件事但是你不能矛盾阿
作者: myoil (myoil)   2020-09-13 02:02:00
中止啦 如果有大車從後面追撞 兩個三寶一起終止人生旅途了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02:00
停車車輛要負全責,我看你大概不知道這件事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02:00
那個隧道速限這麼低就是因為有彎道,在設計上就考慮進去了,這也是為何要區間測速但是停車車輛不是無故停車
作者: nucleolus (阿薩姆奶茶)   2020-09-13 02:03:00
被逼就煞到停!? 我頂多只是降到龜速而已,這麼嫩罰單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03:00
後方如果依照速限是不會撞上的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03:00
被逼車跟你停車絕對是兩回事,絕對沒有一條規則是教你逼被逼車是停車下來,是哪個人教你被逼車要停車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04:00
但是有緊急避難教你遇到危險可以免罰後車就被認證危險駕駛了,那代表是真的有危險既然真的有危險那就不是無故停車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08:00
第一次聽到被逼車是不加速駛離或換車道,而是停車下來跟逼車者理論,換車道吃罰單都比你停車好100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10:00
被逼車的人要怎麼反應並沒有明文寫在交通規則當下終止逼車行為我認為是比較合理的畢竟加速或變換車道你都沒辦法終止對方繼續逼車你根本無法預期對方什麼時候會停止,你只能停車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13:00
照你邏輯,你也沒有100%把握對方停車,萬一對方停車下來有更高可能會傷害你,那你停車更是自討苦吃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14:00
但是停車是唯一能夠當下終止逼車行為的反應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14:00
今天原PO選擇停車就是吃無故停車罰單,如果真覺得不服,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15:00
原PO去打行政訴訟了,但我敢說高機率判決下來是不會撤銷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15:00
這罰單前後矛盾我是覺得很高機率會撤銷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16:00
所以上面不就強調,你怎能把握停下來?當然可以主張,過去好好談就不會被逼車,所以撤銷原因是要過去和對方談違規行為。而不是因為被逼車才停車。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18:00
那就等原PO更新訴訟後結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18:00
停車至少可以避免加速追逐造成更大傷害加速逃跑萬一打滑自摔摔死都是自己要承擔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19:00
這是你自己的主張,你也必須先讓法官認同有追逐的可能反正上法院就是舉證,你又不是原PO,講那麼多,你怎知道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0:00
減速至少是把整個情況穩定至可控狀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0:00
原PO有多少證據。一切都是你想,你認為。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20: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既然認為對方逼車有追逐行為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21:00
就得拿出對方有追逐行為的證據,口說無憑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1:00
警察開後車危險駕駛就是證實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1:00
後車危險駕駛和停車是兩回事。就像有人闖紅燈,不等同你可以開過去撞他。所以一切就看原PO怎舉證。你只是單純用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2:00
猜測,才是最沒意義的行為。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2:00
所以我說你根本沒搞懂這兩張罰單的矛盾所在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3:00
警察已經用罰單證明後車是危險駕駛了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23:00
危險駕駛有很多種,逼車是一種,追逐是一種,這兩個是不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4:00
所以我不都說了,闖紅燈不等於你可以撞他。你連證明兩者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24:00
同狀況,不要以為危險駕駛就能代表他有追逐行為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4:00
既然後車已經證明是危險逼車,那停車一個應對危險的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5:00
危險駕駛就已經是最危險的狀態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5:00
你都這樣講了,還停車?不怕被撞?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20-09-13 02:25:00
逼車的人,你如果騎的更快是挑釁好嗎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25:00
來啦,那我講更明了,幹嘛不換車道?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6:00
停車是終止整個危險行為,至少速度上是控制在速限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6:00
而不是一句,我被逼車。後面危險駕駛,所以我停車。你可以這樣講呀,然後證明當下沒有其他辦法。做法就這樣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7:00
目前看來你們提的其他方法都更危險阿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27:00
你換車道都不會看車道狀況哦?別鬧了,你駕照怎麼來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7:00
你這說法....別說說服法官了,連普通人都說服不了。換車道前你不會看來車?你都有時間慢慢減速停下。難道你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28:00
是拿多少根雞腿給考官啊?還不能確定另外車道狀況咧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8:00
超速跟隧道變換車道都是增加更多不確定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8:00
主張的停車勢瞬間降至時速0,過程不到10秒。這哪來的危險的危險駕駛呀,傻眼。
作者: dinosd2 (...)   2020-09-13 02:29:00
會撞,這個說法根本說服不了法官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29:00
變換車道更有理由打行政訴訟好嗎?對你來說隧道內停下就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29:00
停車是限制在可控的狀態下,畢竟是速限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30:00
變換車道的狀態才是可控的,有沒來車看一下就知道,逼車下停車才是不可控,你根本無法保證對方會不會氣到撞過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30:00
都是可主張緊急避難,但超速跟變換車道都是更危險隧道變換車道危險多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31:00
老實說和你繼續討論下去沒意義,你的想法有點偏離普通人的想法。更何況你並不是原PO,原PO有多少證據去做多少主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31:00
速限內就算氣到撞過來也是在可控範圍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32:00
張,打官司看看。才不是你一句,你以為怎樣就怎樣。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32:00
普通人就是對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33:00
如果你的邏輯被認同,早就有其他人出來挺你了。你說的連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34:00
前後車至少你可以判斷,別的車道你怎麼判斷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34:00
普通人都說服不了,還說服法官?頭是不是可以轉動的?是的話,多看幾眼吧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35:00
變換車道危險程度比前後車大多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35:00
下最好的選擇。並不是因為對方違規,自己就能違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40:00
你的邏輯太怪了,停車等同後面全部停車,危害更高。不然怎會罰到2萬4這麼高價。但因為要去說服你兩者風險太困難,所以你聽聽就好。你去主張後面全停風險更小什麼的,這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41:00
你不要忘記這邊速限很低,後車只要沒超速就一定停得下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41:00
些都你的推測,證據在哪就爭取到哪,不是用想法就能說服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42:00
法官的。你在法庭上主張,後面車輛都該保持安全距離,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42:00
證據就是後車是警察認證的違規駕駛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43:00
你就算發生碰撞停在路中間也不會罰兩萬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43:00
你那套去當他的主張。建議先去找律師諮詢吧,才不會被打臉。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44:00
兩萬四是無故停車把別人逼停,就是從前方逼車的意思這跟什麼後車撞不撞沒關係但是這矛盾點在於,後車並不是無故把人逼停,而是遇到了警察認證的危險駕駛*前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45:00
並不存在矛盾點,那都你的想法。會開出這張罰單,就是警方認為不該停車,要說服人的理由也是原PO要去主張。用推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46:00
既然前車是遇到了危險才停車,那就不存在無故把人逼停這件事,邏輯就這麼簡單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46:00
測當理由是沒意義的,法院不吃這套。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47:00
這不是警察認為該不該的問題阿,你要符合要件才能開阿你怎樣都要符合“無故”這個要件而後方逼車是被警察認證的危險駕駛,既然存在危險那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48:00
所以原PO必須去證明,而不是你去幫原PO推測。今天原PO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49:00
怎樣都不是“無故”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49:00
下來,結果被對方撞死,也和你我無關。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0:00
你都說後面,那就和停車無關。你說看到鬼都好過後面逼車當然看到鬼一定沒證據力,除非你行車紀錄器有拍到阿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1:00
後面逼車就是危險,危險停車就符合緊急避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1:00
反正這些都是原PO自己該去舉證的。至少不可能會拿你那套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2:00
法官是講邏輯的,不像鄉民都是憑想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2:00
法官是講證據的,前面有問題,停車應該。後面有問題,你
作者: CJhang (Civil Jobs)   2020-09-13 02:53:00
四輪真的把二輪當…欸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3:00
法官才不會因為,喔,那小女生闖紅燈,所以你可以撞過去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3:00
這就是絕對證據
作者: clement80161 (我喜歡妳~)   2020-09-13 02:54:00
差別在於故的認知,警察認為的故可能是事故,而不是騎士認為的潛在危險,對方可能會撞人這種。不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4:00
你在開玩笑嗎XD不闖紅燈怎會撞到人?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4:00
你撞人是主觀行為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5:00
停車是因為自身受到危險,所以採取避難行為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5:00
信,不信就不可能撤銷。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6:00
你撞人並不是緊急避難行為,而且對方也沒有造成威脅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6:00
你怎知道不是?難道有人就是愛撞人?有時候是不得不撞,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7:00
天橋掉下來,反應時間不到3秒,你能怎做?撞呀。所以才說,不管怎樣,就是舉證。並不是一句你覺得怎樣就怎樣,法院都是看證據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7:00
所以不得不撞的不會罰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8:00
所以你說的理由一直都說服不了鄉民呀,你的無故,有多少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8:00
後車危險駕駛被警方認證就是最好的證據了你為何一直忽
作者: xru03 (KCC)   2020-09-13 02:59:00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2:59:00
已經證明了後方的危險是真實存在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2:59:00
停車有危險?說到底你也證明不了,這是原PO自己該去證明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0:00
既然後方有危險,不管採取什麼動作都能說是緊急避難只是變換車道跟超速會造成無辜第三人危險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0:00
所以這就是你和大家的差別了,大家一直都在提"證據"。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1:00
所以選擇減速停車解除逼車狀態
作者: Goldentoad   2020-09-13 03:01:00
好了啦薩利機長去把罰單繳一繳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1:00
有人和你說,尿急也算嗎?你如何證明不停車危險,從頭到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2:00
尿急就沒有危險,逼車是被警察認定危險耶逼車被開危險駕駛就是證據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2:00
你如果可以證明尿急危險,就能撤銷罰單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3:00
對阿沒錯,但是警察已經證明後車逼車危險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3:00
就能撤銷了,這就是"關聯"。你的證據關聯性太弱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4:00
被危險逼車的當事人還叫關聯太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4:00
他是危險駕駛,所以我停下來,他就會停下來好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5:00
因為需要有關聯,逼車和超速都是危險駕駛。才不是一句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5:00
今天後車逼車危險駕駛是確定的,前方是受害當事人也是確定的,這樣還關聯太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6:00
方式危險駕駛,所以就能停車。要證明後面影響到你不得不停車是很困難的。而你一直都沒證明,只會說我停下來,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6:00
受害當事人採取的反應就是緊急避難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7:00
前車就是被逼車的受害人了你還要怎麼證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7:00
方一定會停下來,被這樣反問就死了好嗎。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8:00
停下來不管後車停不停都不會是“無故停車”重點在於法規是罰“無故停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8:00
都有人和你說了,你那故要和停車有關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09:00
對,而你講的都是"臆測"。所以到目前根本沒人願意相信你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09:00
明顯有關聯阿,後方逼車是確實存在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11:00
因為你和大家根本不再同一條線上,所以當然沒人能反對。說到底,根本連理解你的想法都做不到。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11:00
那是不是大家都沒看出來問題在哪呢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12:00
想法很簡單阿,就是法規規定“無故”停車才能開單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12:00
你可以這樣認為。就像有人說整條高速公路都逆向駕駛。老實說這也是你的自由,我們根本管不著,也不用去管。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13:00
所以你爽就好了,我是建議直接找律師談。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13:00
逆向是主觀上的違規,不存在邏輯問題但是前方如果有事故,警方引導車流逆向就不違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14:00
沒什麼主觀的,就是證據。說不定道路施工,突然對調。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15:00
而你的邏輯是逆向就是有錯,你沒辦法證明前方事故就一定要逆向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15:00
所以不管說啥,證據到哪就該怎辦。單純一句後面違規,所已可以停車,這種主張不可能被接受。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16:00
你也沒辦法證明前方工程你就要逆向,即便我拿出工程施工許可證明工程真的存在然後你還是堅持就算工程存在也不能證明一定要逆向一定要證明工程跟逆向之間的關聯才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17:00
所以你忘了,我對車道逆向是在舉例你和我們之間的"邏輯"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17:00
這就是你的邏輯這就是“你們”的邏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18:00
問題嗎?也就是這件事只要看最後判決,就算有什麼"事故"也沒問題。你的主觀對這件事情根本沒影響。不管你在這吵贏吵輸,原PO還是得花那些心力。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19:00
看判決那你跟我講那麼多幹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19:00
而說到底,我們也根本沒必要去理解你的邏輯,所以大家該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0:00
閃就閃了,沒看到別人都跑光了。的確是這樣,所以我前面早和你說過了,討論那麼多沒意義,因為你根本不是當事人。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20:00
邏輯的問題就是邏輯,跟其他人一點關係也沒有你要回不回也不影響邏輯的成立與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2:00
所以我不就講了,你講邏輯怎樣,是直接看"證據"的。不管你認為怎樣,最終結果和你認知不同,那也不會怎樣。我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22:00
既然你說看判決,那代表我們講再多也沒用,那你早講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3:00
所以你要舉證呀,你又不是當事人,你有證據?目前都是你的看法。我一開始就講過這句話了。而你的證據,從頭到尾都只有說後面被開罰單,就這樣。然後沒一個人被你說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24:00
就跟我剛剛說的一樣,拿出政府核發的施工證明你還是不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4:00
所以本來講再多就一點用也沒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5:00
所以有多少人都和你強調"證據"。但你卻拿一個說服不了人
作者: j7410620 (Babylon)   2020-09-13 03:25:00
好啦乖啦 去繳罰單 以後別再上路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25:00
政府的文書你都不當證據了,那確實也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6:00
你打算說服誰?你可以有你的主張,最終就看查詢的結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26:00
你說警察局的罰單是破爛的白紙嗎?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27:00
警察局的罰單就是確實存在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7:00
本拿了張中秋節彈性休假的公告當你的證據。所以提很多次了,不管怎樣,就是去證明"關聯性"。夠嘴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28:00
警察局的罰單你當成公告喔?那罰款難道是自由樂捐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8:00
的話,公告能嘴成施工單,那也是證據。做不到就乖乖繳罰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29:00
罰單都能當公告,想必你是能夠釋憲的大法官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29:00
罷了。能不能施工,就看你怎嘴砲。但看起來說服不了人,那張是施工單。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0:00
所以"大家"都說了,你的罰單根本無法證明有停車必要。更別提了,開出罰單的就是警察,你從一開始就在否定警察認為有危險可能,還在說別人瞧不起警察。自己都把警察當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31:00
這就是我說的阿,政府文書都不能證明了,那還能說什麼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1:00
道具,說用就用,說不好用就不用。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32:00
我沒有否定警察認為危險的可能阿,可是開單還是要依照法規開阿,這就是矛盾所在兩張都是警察的罰單,但是互為矛盾,這就是問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2:00
你就否定警察,會開出罰單就是他們認為兩邊都有錯。新聞要看,對方一開始就講,兩邊都錯了,所以都開。你卻堅持警察開錯了,這不就否定?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33:00
你開單也是要依照法規,不是你認為有錯就能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3:00
而你用來否定的證據,還是警察開出來的罰單。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34:00
我沒有說警察開錯,我是說這兩張罰單存在矛盾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4:00
所以警察就認為兩邊都有錯,他當然都能開,不存在矛盾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35:00
我是說罰單要依照規定開,既然規定是不能“無故”停車,那就不能存在“故”,這是邏輯問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6:00
所以警察已經說,他認為有那麼故了。而你反駁警察的,是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36:00
你不能說覺得有危險就兩邊開阿,你還是要依照條文開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37:00
這是邏輯問題不是瞧不瞧得起的問題邏輯問題跟我是不是當事人無關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7:00
所以警察已經認為有故了,你在這一直堅持"無故"?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8:00
因為根本用不到"邏輯",警察都和你說兩邊都有錯了。你卻很堅持一邊沒有錯,而沒有錯的原因,還是警察認定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38:00
警察認為“有故”,所以開了一張“無故停車”的罰單?你要不要看一下你在講什麼?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39:00
你已經到只能吵文字敘述了?無故是名詞,"無故"停車就是因為"無故"這個"有故"行為而開出來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0:00
法規就是要依照文字來做判決你要不要再看看你自己在講什麼…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41:00
你不會連這種都看不懂嗎,天呀...無故停車這是罪狀,"無故停車"是故意的行為,所以對方有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1:00
我再給你一次機會…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2:00
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你好好想想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42:00
不用想了,你的邏輯問題就那樣,根本沒人打算去理解。警察都說兩邊都有錯,所以本來就沒有認為矛盾。說到底,你也只能在"無故"這詞琢磨而已。畢竟你根本推翻不了警察的說法,和已經開出罰單的事實。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3:00
“無故停車”是故意行為沒錯,但是若是存在後方危險逼車的前提下這還算故意行為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44:00
我是沒想到,為了堅持自己沒錯。已經無聊到討論"無故停車"這種故意行為的意義在哪= =這樣討論還有啥意義?警察都說兩邊都有錯,都開單。還須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5:00
因為你邏輯上就是無法推翻我,你只能訴諸情緒字眼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45:00
要去討論警察開單的"無故停車",這個故意行為意義在哪。我根本不用推翻你,證據就是,警察兩邊都開單,結案。而且大家都認同這張罰單,結案。當然提出行政訴訟是原PO權力,我也支持。但請去找律師,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6:00
呵呵呵我看你是意識到問題在哪才急著結案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46:00
你的話一點點參考價值都沒有。完全沒有問題,我一開始就說了,你根本不是當事人。和你講的本來就是多講的,但我是沒想到,講那麼多,結果最終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7:00
好了拉,我也沒有要辯倒你,我只是闡述邏輯而已,你別
作者: yizhe (rouyy)   2020-09-13 03:47:00
如果警察開單就結案那要申訴管道幹嘛 邏輯真差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47:00
什麼討論的價值都沒有。普通就算沒意義的話,說多了也是會有一點意義,有討論就有價值。唯一例外的情況,就是當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8:00
不要那麼情緒化嘛,乖吼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48:00
對方只會堅持己見,然後從頭到尾都沒討論到任何東西。倒也沒有情緒化,我在邊玩遊戲邊打字而已。說到底,你這種東西,我在討論電力時候碰到一堆了,平行線是無所謂,但至少對方還會和我說說他們的想法。但你本身並沒有什麼想法啦,至少我看不出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49:00
好啦好啦別這樣,沒有一定要辯倒你吼看不出來也不是你的錯,別放在心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50:00
因為不可能辯倒吧,畢竟你的主張一開始就錯誤了。別人頂多提醒你錯誤在哪罷了。但你不能接受,就不會有下文。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50:00
我只是闡述邏輯而已,而邏輯就是這樣,別放在心上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3:51:00
哇 這推文 台灣的四輪嘴臉真的很棒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51:00
是呀,所以我之前不就講過了,你的邏輯和大家的不同。本來就沒打算說服你,你爽就好。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52:00
那剛好可以證明為何台灣交通會這麼混亂了XD原來大家都是這種邏輯阿受教了,謝謝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53:00
那是不可能證明的,就像沒人去理解你的邏輯一樣。實際上你也做不到去理解大家的邏輯。如果能做到,剛才討論早就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53:00
嗯嗯嗯好喔呵呵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3:54:00
有個人可以合理法律同時判人合理自衛跟防衛過當的時候 某人的論述我就服啦 臭鍵盤法匠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54:00
任何變化,這種人是不可能去理解別人在想什麼。
作者: yizhe (rouyy)   2020-09-13 03:54:00
不去理解的不就你嗎= =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54:00
邏輯就是邏輯,不需要知道別人在想什麼訴諸大眾就代表你無法用邏輯推翻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55:00
某y你知道他的證據是什麼嗎?因為上面討論很多了。他說為什麼要停車,因為後面逼車。當時不少人就和他講,後面逼車,不見得要停車,說到底也證明不了,原PO停車,對方就一定會停車。所以我和其他人,一直在說服要拿出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56:00
連警察局具有法律效益的罰單都不放在眼裡了果然是大法官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57:00
車是當下最好的行為。結果對方一直說,因為後面危險駕駛,因為不是"無故"。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57:00
不見得要停車阿,但足夠解釋為何停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58:00
你知道有多少人和他說了,後方危險駕駛和前方煞停關聯性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58:00
同樣的也不見得要變換車道阿,也不見得要超速阿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3:59:00
本來就是主因,逼車一定要有受害者才構成逼車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3:59:00
無故這點,為了讓他懂,還有人舉例尿急算不算有故。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0:00
不只我一個一直和他強調,要有證據,要證明停車必要和後方危險駕駛導致必須停車的關聯性。就他老兄一個一直在強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0:00
法律證明有生命威脅的逼車都不能當證據了,真的是大法官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1:00
沒有必須要停車阿,但足以構成停車的理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1:00
能這麼堅持的真的很少見ˊˋ至於他說危險駕駛,我也舉例後面時速開250,也是危險駕駛,你停不停?要停車要證明關聯性,我都已經盡量去理解他,用他的名詞和他講了。結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2:00
問題是這個案例沒有250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2:00
從頭到尾,就是這樣,所以你懂我為什麼說他根本沒打算理解了吧。別人都已經用他講的東西舉例給他看,他還是堅持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3:00
我都講理由了你也沒看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3:00
而已,而講不出關聯性和必要性。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4:00
本來就不是看必要性,而是合理的理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4:00
就這樣吧,畢竟講太多,反正上面就是我整理出來和你討論沒有結果的結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5:00
結果很明顯了吧,我都回應你了不是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5:00
你的回應就危險駕駛而已。問為什麼?危險駕駛,舉例其他情況,你會說情況不同。問能不能保證對方一定會停車,你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6:00
受到生命威脅還不構成理由喔?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6:00
又一定會認定對方會停車,然後被開危險駕駛。你的回應一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7:00
直都沒有停車的必要性和關聯性。說到底還讓危險性提高。所以問一句,對方如果撞下去怎辦?這是最早人家問你的。你一直裝傻沒回他不是?你沒保證對方一定會停車吧,那撞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7:00
問題是根本不需要認定對方會不會停車阿,遇到危險就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8:00
了怎辦。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8:00
當下有當下的判斷,而這個判斷就構成因故停車的理由了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09:00
加速離開會是安全的選擇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09:00
至於被撞?被撞就被撞呀,活該被撞不是?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09:00
我感受到危險,而其他應變措施都可能造成其他的危險,所以選擇停車,這不一定是最佳解,但並不是沒有理由故意停車阿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10:00
而警察的罰單卻說沒有理由故意停車,但是警察又認定你是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10:00
某人也不能舉證如果不停車 而是加速後車會不會一起競速更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10:00
那就看你怎說服了,你的理由是雖然有被撞的風險,但還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11:00
選擇停車。這就看法官能不能被說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11:00
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符合最佳解才不是無故停車阿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12:00
危險的當下本來就不可能要求每個人做出最佳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12:00
才故意不和你說加速離開。你的加速作法一開始就被踢掉了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12:00
加速也是違規 停車也是違規 我看金山分局不管怎樣都會開單啦 果然是乖乖不理他 哪天他神經發作開撞自己活該對吧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13:00
一直維持速限,後車也可能撞上來啊!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13:00
你的理論就是惡法亦法拉 好了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13:00
離開,對方也不會撞過來。所以對警察來說,你離開絕對是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13:00
你還是處於危險狀態下阿,這說法就跟有人要強姦你你就要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14:00
撞過來了。反正你想辯贏警察都很難,何況法官。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14:00
你這不就馬後炮 他是停了以後才知道對方也會停說不定他是想停車跳車逃離啊 你又知道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14:00
沒有要辯阿,這就是邏輯問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15:00
度離開是更好的解。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15:00
馬後炮 笑死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16:00
你要被強姦了,然後你出手反抗,法官會說你反抗跟你被強姦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兩邊都有罪嗎?然後警察跟你說你乖乖被強姦是最佳解,你做何感想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17:00
好了啦 別跟他盧了 他就支持那種被幹你有幸還活者再去告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17:00
你的後方危險駕駛和前方停車根本一直都沒法證明關聯。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0-09-13 04:17:00
好了啦不要丟臉了 逼車危不危險?危險。突然停車對其他用路人危不危險?危險。一起開罰一起下去可以嗎?可以。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18:00
強姦跟反抗也沒辦法證明關聯阿,警察都說你乖乖被姦是最佳解了你有證據證明被強姦時反抗是最佳解嗎?沒有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19:00
你知道你的舉例本身就有問題了。之前不就討論過停車還有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19:00
所以你反抗是傷害罪,強姦是強姦罪,兩邊都有罪,結案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0:00
其他風險。例如某人被幹會導致更多人死亡,你打算這樣設定嗎?當時就和你講過,停車會有後方其他車輛追撞的風險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0:00
你反抗怎麼沒想過可能造成強姦犯去強姦其他人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1:00
不光是正後方那部而已,而是整個隧道同車道的車輛。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1:00
哇塞 有判過反抗強姦的傷害罪?哪國法律如此先進?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21:00
停車,維持速限,加速都有危險,因為後方是逼車的態度,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1:00
某t的國家法律就是這麼先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2:00
要告隨時都可以告,判決才是重點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2:00
所以警察都講了不是?當然講歸講,聽起來像幹話。但你也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2:00
支持惡法的垃圾國家喔?我猜印度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0-09-13 04:23:00
問題就是停車也造成到後方所有車的危險阿所以不可能選停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3:00
再主張緊急避難這點啦。不過某j是說,切車道更危險。就懶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3:00
警察都講了,強姦就是乖乖被姦,是不是幹話又是另回事,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3:00
依你邏輯切車道若也收到罰單你怎麼舉證跟後車逼車有關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4:00
你也不能否定乖乖被奸是風險最小的,所以你反抗有罪還是認了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4:00
都有攝影機了,要舉證根本不成問題。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24:00
警察講的是不違法的,但不能保證後方撞或不撞的做法。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4:00
你在供三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5:00
你不是要切車道和逼車的相關?有攝影機不是?你切了對方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5:00
你的邏輯是你停車不是因為後方逼車 切車道才是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20-09-13 04:25:00
你的正義感還是三小的東西讓你停下車而不是選擇超速逃離,就這樣,冠冕堂皇說了一大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6:00
某t好了啦,你看現在也沒人認同你的邏輯,你還是下去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6:00
還會逼你車?誰知道,但至少切過去當下,應該能閃避那個危險。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6:00
路邊停車也能閃啊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7:00
自己看看剛剛有多少人回你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7:00
路邊停車,上面有人都和你講了,後面車輛都必須停車,反而讓危險提高。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7:00
喔 在隧道切車道也很危險好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8:00
那種。就普通講而已。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8:00
所以切車道不危險喔?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0-09-13 04:28:00
停車對後方其他更多的用路人造成危險這才是重點。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8:00
呵呵再凹嘛,你剛剛前面可不是這樣跟我講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29:00
切車道危險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29:00
罰單會有,但可以行政訴訟取消不是?我有說原PO可以去打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29:00
切車道收發單的時候你又要怎麼嘴事主了?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30:00
我沒跑啦,只是覺得你說j不理解別人,你不也一樣嗎?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30:00
邏輯大神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0:00
喔,因為沒空回你而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30:00
我看證據跟法規說話,別亂扣帽子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1:00
他是呀,所以你先說,切車道和停車哪個危險?笑死了,我一開始就說看證據了= =你是說看邏輯好嗎
作者: eessddy (Eed)   2020-09-13 04:31:00
推你 被逼車還要被罵 這什麼道理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32:00
切車道有關聯性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32:00
邏輯就是證據衍伸出來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2:00
所以先不討論關聯性,那個被開罰單才談。某j是在講切車道比停車更危險。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33:00
切車道有影片知道是逼車 停車影片逼車沒關連 你的邏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3:00
你在說啥呀?就先問哪個對公共安全更危險。切車道,還是停車?有那麼難懂?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34:00
這有標準答案嗎?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34:00
這個跟什麼比較危險一點關係也沒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5:00
實際上照風險來說是有標準答案,所以警察為了不給你違法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0-09-13 04:35:00
事實上就是照警察說的照步調騎出去再到路旁調解是最佳解阿,對其他用路人也不會造成危險。什麼停車跟變換車道加速駛離就是自己危險其他人一起危險的概念。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36:00
你警察要開無故停車,就要證明他是故意的,因為被逼車而產生的違規行為怎樣都不是故意的,這就是核心問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6:00
也有你所說的風險在。但考慮到人類恐懼的心理,我是認為只要你提出,因為被逼車而切車道,不得已的緊急避難,應該能撤銷罰單。但停車風險性更大,而且看不出必要性。所以原PO想這樣主張大概很難做到。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37:00
不管停車風險高或低,都是因為後方危險造成的,既然有原因那就不是故意的,不是故意的你就不能開無故停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7:00
所以懂了沒?我們整個晚上都和j在講這件事,不只有我。而j的論述到現在都一個樣。至於原PO?一早就不見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38:00
欸不是,還沒懂的是你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8:00
你沒發現,x再問風險性時候就跑了= =大家還以為你是替原PO講話,結果發現你講的...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38:00
你整晚講的都是 因為停車風險較大 所以就算被逼車 還是不能算非故意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38:00
這時間原po應該是睡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39:00
懶得跟你講吧,他早就回你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39:00
但某j認定切車道風險性更大,所以才沒人和他談這個。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40:00
我才知道法匠還能因為行為風險判別行為有意無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0:00
所以當時一堆人都和j在強調,他必須舉例出停車的必要性。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0:00
風險就是你在講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1:00
法規是“無故停車”,必要性是要點嗎?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41:00
它的意義不是很早就說明是因為後方逼車了嗎 你不就鬼打牆因為風險較高所以不能算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1:00
,維持速限離開最好。哪怕警察講的是不考慮人心的幹話。當然,你選了個高風險的行為,說這行為是正確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2:00
那你要怎撤銷這張罰單,畢竟他這張可不是開給後面的,而是因為他停車,造成整個隧道停下來的公共危險。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2:00
不是故意的就不能開“故意停車”,有這麼難懂嗎?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42:00
這事件無法知道停車是否是風險最高,也許....很多也許。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3:00
那就要開公共危險阿,不是開故意停車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3:00
因,所以可以做。那你要做,你就必須列出關聯和必要性。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43:00
j的論述比較簡單,就不是無故停車,try一直看不到。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4:00
看不到= =?你知道多少人和他強調過,單純危險駕駛不能算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44:00
必要性這種狗屎不就自由心證 有拿捏的分寸你就寫明啊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4:00
這就我說的阿,乖乖被強奸風險最低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5:00
關聯就是被逼車所以採取的行動阿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45:00
我絕的你說錯了 是請他證明必要性 關年問題同切車道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5:00
一直強調逼車所以停車。那怕這行為風險更高也一樣。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20-09-13 04:45:00
警察是給一個不會開單的做法,當下是否風險最低,真的不知道。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6:00
並不會不知道,風險不代表已經發生。車道等速前進和停下這種兩行為,風險自然不同。你只是不知道會不會真出意外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6:00
並沒有規定風險到什麼程度就算是故意這種說法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46:00
好 關聯是一定有的 但是我懂你說的必要性問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7:00
回答沒想到,罰單也不可能就這樣撤銷。也就是你必須講出,是真的有這必要,不然撤銷不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7:00
你說看看阿,我國法律規定風險到哪個程度算是非故意
作者: shirleyEchi (雪米菓)   2020-09-13 04:48:00
怕被撞還停下來做什麼?不是該騎快一點嗎?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48:00
t的問題不是故意不故意 是非故意但法官不爽的理由也可以不接受簡言之自由心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49:00
並不見得不爽,而是原PO行為看不到必要。所以可以預見法官不會接受。實際上我是直接請原PO去找律師諮詢比較快。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49:00
必要不必要還不是看法官個人經驗 又沒有參考克度 不就自由心證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49:00
對阿那就自由心證,就是看法官怎麼判那就沒什麼好討論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0:00
車,但卻又講不出停車的關聯。真問我,我反而會說切車道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0:00
律師也是講邏輯,律師沒有心證的權力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1:00
停車的關聯就講很多次了,你不接受不代表我沒講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1:00
難道你覺得法院上能說,阿我沒想到,這種回答?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2:00
我沒有堅持一定要停車,你根本不懂問題在哪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2:00
如果今天是切車道,結果有人反問維持速度不行?這種我至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52:00
嗯~我懂了 問題是 關聯「度」 顆顆 又是自由心證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3:00
少還會回說,心生恐懼。但停車?老實說被逼車還停車,不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3:00
沒有人說停車一定對,但是停車只是眾多理由的其中一種,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53:00
平面道路被逼車停車滿正常的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4:00
然後還拿出棍棒對吧?實際上被逼車停車還真比較少見。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4:00
心生恐懼所以停車很奇怪嗎?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54:00
停車記車牌直接請叫警察保護自己多簡單 也很正確啊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55:00
等等 叫警察應該要停車對吧?為啥停車接者想到的都是拿棍棒?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5:00
就算你覺得不正常好了,停車依然不是無故停車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5:00
因為大多上新聞,停車下來都是拿棍棒唷。所以警察為什麼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56:00
啥 少見? 正確本來就是趕快叫警察啊 這才是該推的做法 騎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6:00
無故停車就是沒有任何理由把對方逼停才叫無故停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6:00
會和你說,維持速度離開,除了不打算讓你違法以外,也比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0-09-13 04:56:00
我認為無故停車此規定是為了保護其他用路人。態樣的認定在於「前方」有沒有突發狀況迫使車主停車。如果前方車況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0-09-13 04:57:00
良好,就沒有理由選擇停車跟後方逼車的車輛溝通,造成其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7:00
更不用說是警察認證的生命危險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57:00
新聞怎麼報跟我們善良公民怎麼做又不一樣 你這就是新有成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7:00
麼會罰到2萬4,他就是怕你搞到連環追撞。平面道路追撞還
作者: smile0407 (瑋瑋)   2020-09-13 04:57:00
我是認為J跟T是不是該睡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8:00
無故停車是可能造成危險,但遇到危險停車算不算無故停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8:00
去說服法官,必要性的原因。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4:59:00
其實我已經沒在理j了,他的論述都一個樣,沒變化。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0-09-13 04:59:00
阿你論述就失敗,當然無法回應我
作者: XSR300 (XSR300)   2020-09-13 04:59:00
哎呀 我覺得立法比較實際啦 如果有正確做法 不然都罵自由心證
作者: mw1001 (阿則)   2020-09-13 05:35:00
反正如果繼續騎,車主被撞,大概會有另一批人跳出來說:車主不會靠邊讓逼車仔先過喔?笑死
作者: masuzu (masuzu)   2020-09-13 05:40:00
釣出一堆四輪大爺
作者: xheath (heath)   2020-09-13 05:43:00
別逗了 大家心知肚明 自己心裡有數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5:44:00
早立法啦,隧道不能停車,所以罰那麼重。有可能比危險駕
作者: xheath (heath)   2020-09-13 05:44:00
有能力騎重機 會像你文章寫的什麼內心恐懼什麼鬼的
作者: xheath (heath)   2020-09-13 05:45:00
騎車那麼多年 開車那麼多年還有這種心態 是想騙誰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5:45:00
,說不定還能說是正確的。怕被撞至少沒賠那麼多錢,而且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05:46:00
撤銷罰單的機會更大。
作者: duelaylomo (魔法少年魯蛇)   2020-09-13 05:55:00
緊急避難是叫你遠離危險,而不是知難而上好嗎?換車道或加速駛離還是旁邊有足夠空間靠邊停讓他過都說的過去,停在道路上還主動靠近你說這是緊急避難?
作者: novman (該怎做好呢~~?)   2020-09-13 06:02:00
繼續用生命捍衛路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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