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張協昇
3.完整新聞標題:南投野溪露營遭台電放水沖走 律師認為國賠應可成立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針對南投仁愛鄉武界部落發生民眾在禁止露營野溪河床露營,
疑台電水閘門故障無預警放水,4人遭溪水沖走,家屬擬請求國賠,律師鄭懿瀛則認為,
若事故發生原因,在於台電水閘門故障無預警放水造成,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條文,只
要是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即有國家賠
償法之適用,並無受害人違法即不予適用的反面規定。
鄭懿瀛表示,被害人若因自己之過失而致引發自身生命、身體及財產之損害,依國賠法第
5條適用民法之補充規定,可成立有過失,但只是損害賠償責任多寡的問題,不影響國賠
的成立。
據了解,露營意外發生在河床低灘地,地勢低窪不宜露營,台電也有在溪床沿線設置警告
標示,惟此次意外恐與武界壩水閘門故障,以致無預警放水有關,台電是否有管理疏失,
檢警將調查釐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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