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即時監控Line或FB 律師公會批科技偵查法

作者: chevalierxd (獨孤求噓-風青羊)   2020-09-13 23:25:27
※ 引述《y1896547 (民進黨=綠色國民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楊佩琪
: 3.完整新聞標題:
: 即時監控Line或FB 律師公會批科技偵查法侵害人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目前法務部正研擬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主要為突破LINE等網路傳訊、網路電話無法即時監
: 控的犯罪偵查死角而設置,卻也引發批評,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內容草率,且法務部僅給
: 予外界5天時間討論實在太短,此法若不嚴謹,可能嚴重侵害人民隱私。
: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行政院秘書長於2016年9月5日的函文中,明確表示各機關研擬法律或
: 法規命令草案,至少需公告60天,除非有急迫性才可小於60天,科技偵查法明明沒有迫切
: 需求,不明白法務部為何僅給予5天時間,公告讓外界討論。
: 另該草案讓偵查機關可使用設備或技術,對人民進行監視、追查行蹤等強制處分,也可以
: 植入程式的方式,對通訊軟體實施通訊監察,已經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
: 而科技偵查法以專法方式設立,將強制處分事項與刑事訴訟法區分,但其實法務部可直接
: 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俗稱的通保法進行增修即可。
: 刑事法委員會主委林俊宏舉例,若連續2個月用GPS追蹤對象,該對象的生活軌跡便一清二
: 楚。在德國,如果真要實施監聽,都要由等同高等法院等級的法官核准,法官保留部分都
: 應再做討論。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13645
: 6.備註:
: 不愧是綠色國民黨
我看了一下草案寫的是24小時內由檢察官 或司法警察報請檢察官 請法院核發監察書
如果是補申請 代表法院有可能不同意 那請問不同意還被監看監聽了24H
要算誰的?司法警察?檢察官?法官?習英文?
被誤監看監聽的人會被通知:Hello 恭喜你被我們白看了一天嗎?
那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
還是不同意就這樣算了?畢竟豹子頭也說了 不給錢就不算嫖嘛
法院不同意 那就當作沒這回事啦
還有啊 有些人不曉得是不是有暴露傾向 竟然說沒做虧心事 幹嘛怕人看
欸豆..基本上大部分人又不是直播主 yter
誰會想讓人知道自己的一舉一動 一言一行 更何況還沒錢拿!
建議有這種興趣的人 拜託 現在還在草案而已 你們如果等不及 可以直接先開頻道直播
反正你們不怕人看嘛 那就讓大家看看你們對話內容 可以拍很多特輯「鄉民的一日」
如果不敢拍 我想不是心裡有鬼 就是身上有屎吧
作者: homeaki (敏)   2020-09-13 23:29:00
跟已過通保法差異在哪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3 23:32:00
所以有些人等同開始質疑已過的通保法。以前沒事,不代表沒問題,法有問題就修而已。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0-09-13 23:50:00
已經很多蟑螂出來洗地了,前面的章節不需要先向法院申請,需要向法官申請的是從第三章開始的設備端通訊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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