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薛承泰在2020年9月12日的聯合報說:
最近確實出現許多「檢舉達人」,好聽一點說,讓大家能更守法,可是當人人自危時,並
且產生報復式連鎖檢舉時,那是人際信任感崩解的徵兆!尤其當檢舉達人因「好賺」職業
化了,這意味著,越來越多人不想投入正常工作,而是守株待兔,樂見他人掉入陷阱。另
一方面,當人們收到罰單變成過去的三倍券,也是一個警訊,是因為政府財庫空虛,還是
人們越來越不守法呢?(詳見薛承泰/道路上的無知之幕 https://tinyurl.com/y6bbob27)
實際上,交通違規檢舉沒有獎金。許多警局都得為此做宣傳。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Q&A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事件嗎?要如何檢舉?是否有檢舉獎金?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922-2044-27.html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獎金之編列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有第91條有獎勵規定,但主要是針對獎勵有功於交通安全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
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
練機構。
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三、優良駕駛人。
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
員。
內容雖有提到第43條,但這是屬於蛇行、超速超過60公里、逼車等危險駕駛的行為,
檢舉人難以有效檢舉,即便檢舉成功,有誰拿到過獎金?
話說薛承泰教授也是馬政府時期的行政院政務委員(https://tinyurl.com/y6zl9khd),
我國大官員連法規都不懂了,就不要期待一般人會守法。反正考駕照時會寫就好,考過
了,違規就罵警察、罵檢舉人、罵政府搶錢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