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武界野營事件 律師:政府放一個警告牌,就可以完全免責

作者: skywayn1 (累積)   2020-09-14 13:28:28
我覺得這件案子的邏輯應該是跟車禍一樣,發生車禍時,警察到場,就違規的車輛進行開罰
,後續再依照雙方責任比例進行民事賠償。
所以違規露營的民眾,應該就違規的行為先開罰,後續民眾的生命財產損失是由於台電的機
械故障造成的,所以台電應該賠償民眾的損失。
民眾的違規需要被懲罰,但不應該是失去生命這麼嚴重的懲罰。
※引述 《kenny1300175》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武界野營事件 律師:政府放一個警告牌,就可以完全免責?
: 時間: Mon Sep 14 10:51:0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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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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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李鴻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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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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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武界野營事件 律師:政府放一個警告牌,就可以完全免責?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09-14 13:29:00
鬼扯一通
作者: doro0202 (Doro)   2020-09-14 13:30:00
失去生命不是誰對他們的懲罰啊。是他們自找的不是嘛?
作者: tamuraryuki (ryuki)   2020-09-14 13:31:00
鬼扯,所以台電要巡邏整個下游到出海口嗎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09-14 13:32:00
依你的邏輯,想死的去平交道露營就好了呀,台鐵該賠錢囉
作者: zeroyang (吃貨阿伯)   2020-09-14 13:32:00
神邏輯
作者: WowProctor (+阿元+)   2020-09-14 13:32:00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09-14 13:33:00
工三小 規定就是阻止你自殺用的
作者: quite (幹:我是沉默的!)   2020-09-14 13:36:00
所以出車禍都不會死人的意思嗎?
作者: hosen (didi)   2020-09-14 13:37:00
台大學士闖配電室觸電成焦屍,台電判賠409萬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20-09-14 13:38:00
如果台電按照程序執行放水 我就覺得民眾自負責任偏偏他是機器故障沒有通報且造成死亡 不就過失致死..汽車故障因此撞到違規民眾駕駛還是有責任啊
作者: widec (☑30cm)   2020-09-14 13:41:00
台電按程序放水 一樣有責任啦 在台灣弄死人 你就得賠錢就算是賠個意思意思的 道義錢 台灣人覺得不賠錢會雖小
作者: hosen (didi)   2020-09-14 13:43:00
台電門沒關好,都有五成責任;水你故障放的,都算你的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20-09-14 13:44:00
這就是民氣可用,便宜行事的代價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09-14 13:45:00
過失犯以行為人對於結果之發生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為成立要件。台電警告過 不應注意;機械故障 不能注意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20-09-14 13:47:00
就算不應注意+不能注意都成立-->無刑責過失致死和民事應該逃不了吧而且機件故障要被認定為無過失 難度可能不小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09-14 13:51:00
要件就不滿足了還在那過失,民事應該是倖存者要賠吧搜救隊、台電都因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蒙受損失,理應求償刑事有過失致死、違反水利法,都應該一一究責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20-09-14 13:57:00
都不重視自己跟家人生命了!怎麼出事後都怪是國家造成的。道路施工做防護警告造成騎士受傷,這確實是施工單位的過錯,警示都說明危險,騎士仍要執意前進發生意外,還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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