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2020-09-14 14:25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
3.完整新聞標題:
有告示牌仍露營遭沖走釀4死 律師:符合國賠條件
4.完整新聞內文:
台電大觀發電廠武界霸閘門昨天清晨因不明原因放水,導致來自台中、在溪邊露營的兩家
人遭暴漲溪水沖走,釀4死悲劇,因該處是禁止進入的區域,引發各界針對該案是否構成
國賠的討論?律師林柏宏表示,台電公司的水壩排洪閘門屬於公共設施,若有管理不周、
設計疏失,人員故意或過失導致排水而造成人命損害,就構成國賠條件,不因有立警告牌
而免責。
林柏宏表示,構成國賠法的要件就是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以及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疏
失,而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者,就負有國家賠償責任,另外國賠法在去年12
月也修訂,公共設施若委由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期間若因管理有欠缺,侵害人民生命、
身體、財產或自由者,國家也負有賠償責任。
林柏宏說,就台電武界壩放水案造成4死案,台電武界霸排水閘門是公共設施,因人為或
其他因素,導致放水而溪水暴漲,下游露營的人因此遭沖走而喪命,當然有構成國賠條件
,不過應該負擔的責任多寡,則需依照事後調查釐清。
雖然該處有設置禁止進入或禁止露營的標語,但台電公司不得據此而主張免責,但民眾在
禁止露營的地方露營,而遭沖走,屬於民法規定「與有過失」的責任,台電公司當然也可
以據此主張可免除部分責任,但不能完全卸責。
林柏宏表示,以行人闖紅燈為例,若有人不怕死任意闖紅燈,就代表其他騎車或開車的用
路人,有權力將闖紅燈的行人撞死而免責嗎?當然不是,其他用路人仍有注意車前狀況,
遵守交通規則、速限等相關責任,如果用路人真的窮盡一切可能,仍無法避免撞到闖紅燈
的路人,才可能主張免責,不過都需以個案認定。
另外,民眾上山、下海若發生意外,是否能請求國賠?若民眾遭侵害生命、身體、自由或
財產,是天然而非人為造成,視個案狀況,國家或可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因國賠法規定,
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
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58914
6.備註:
臥軌死的可以申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