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快笑死
不過對方是律師
用字還是要特別小心
也請各位推文時注意用詞
虧您還是位律師
沒有即時更新法條真的是有那麼一點點不行的啦
既然提到了國賠
讓我們來看看國賠法第三條
https://tinyurl.com/y3yhv7wd
http://i.imgur.com/kbJmYD1.jpg
其中第三項明文規定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
人
回應您提出的
政府立個告示牌就能免責的疑惑
還真的可以免責耶!
國賠法修法是108年12月3日完成修法
法務部新聞稿如下
https://tinyurl.com/y49nx3yx
立法院公告如下(內有修法緣由)
https://tinyurl.com/y25lhypy
到底是哪些立委這麼可惡
要修法也不先通知林律師一下
在下就好心的幫你特別標注出來吧
提案人:李昆澤、邱議瑩、邱志偉、李俊俋、許智傑、蔡其昌
連署人:葉宜津、黃偉哲、林佳龍、高志鵬、陳雪生、趙天麟、潘孟安、鄭麗君、劉櫂豪
、
冤有頭債有主
別來找我啦
林大律師下次要發文之前記得要更新一下法條唷
不然要找您幫忙打官司、伸張正義的客戶可是會很煩惱的啦
阿…
至於您提出的馬路阿
鐵軌阿
高速公路阿
應該是不在國賠法第三項的
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的範圍啦
還是再次提醒大家
各位推文小心
快快樂樂的推文
平平安安的回家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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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武界野營事件 律師:政府放一個警告牌,就可以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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