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應該反過來問法界精英們,台電到底要怎做才能沒有疏失?
就算今天是例行放水,沒有機件故障問題,
但是沒有去對違規進入者勸離那也會有過失,也是國賠。
問題那一整條河那麼長,難不成要放水時全線都要廣播?
廣播也不見得會人人都聽到,人家忙著游泳,或晚上已睡著了,有可能聽不到,
所以放水前最好要派人沿河走一遍,看到有人就要立刻勸離,不然不能放水。
對了,只派一兩個人可能不夠,因為台電人員不可能站滿整個河岸,
他往下游走了之後,上游如果又有人進入河床地沒被勸告到,那又可以國賠了。
這做法實際上根本沒實行可能。
我實在對台灣某些法律人只會提出問題,但卻不提個解方感到厭倦了。
酒駕重罰無效,死刑不能解決問題,那不然法律人說說要怎麼解決。
還不是都推給別人,然後站一邊說風涼話。
反正法官說犯人可教化就是可教化,出去後再犯是監獄教化失敗,不關法官的事。
大概就是這種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