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irJordan (MJ23)》 之銘言:
: 就是郭再欽重罰六千加上七萬二這件事
:
: 真的讓許多議員都十分不滿
: (當中包括無黨 國民黨及時代力量)
:
:
: 因此在會議中
: 許多議員紛紛對於台南市環保局的裁罰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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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環保局向大家說明裁罰標準到底是什麼?
:
: 賺了好幾億的人 爐渣放快十年的人
: 你罰他個幾千塊 幾萬塊 這樣能跟市民交代嗎?
:
: 然而大家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局長是怎麼回答議員的嗎?
:
: 陳椒華委員很關心,那請委員在中央修法,
: 只要中央裁罰依準出來,要罰多高,
: 不管是72萬、720萬,甚至是7200萬,他都沒意見。
:
: 哇靠
: 欸欸欸
: 地方你們民進黨在執政
: 中央行政部門 立法院也都是民進黨是最大黨
:
:
: 你環保局長或黃偉哲市長認為法律上有漏洞
: 那你台南市環保局是否該積極的將法規上的漏洞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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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你們不只沒有積極作為
:
: 更多的卻都是推卸責任
:
: 從:不起訴、舊案、政治操作、叫一個只有三席的小黨發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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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都是這些怠惰行政官員彼此互推責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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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個月前
: 只重罰郭再欽六千塊的台南市政府真的都不會對此一絲愧疚嗎?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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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盲啦
查到一條
廢棄物清運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
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
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
、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
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
證明。
我沒念書
台南環保局長沒用這條,應該是不適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