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7 (孕妻)
2020-09-15 11:36:04※ 引述《doggy1985 (火鍋人)》之銘言:
: 如果此事為真
: 難怪白粉大軍要在八卦想盡辦法
: 打擊楊蕙如
: 原來是一個不想付錢賴帳的奧客
: 揪眾公審的故事
桃X區X專火鍋傳人你好
我覺得你這樣幫楊背書,並且說賴帳的人是奧客
在還沒釐清有沒有賴帳、以及是不是奧客之前,這種公然侮辱誹謗的行為
可以用刑法309 310 提告滴呦,網路散佈還加重刑責1/2
是說去年有開始修法把罰金提高啦,本來是一千塊錢以下,最近好像提高到萬元以上囉
另外刑法311保障言論自由
但是你看起來好像也不是善意發言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311之3看看有沒有機會免責囉,不過我看起來也沒有多適當啦
但我不是檢察官,起訴的事我幫不上忙
但是我相信很多熱心的人會幫你去地檢署釐清啦 不用擔心 鳩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