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錢利忠
3.完整新聞標題:朱雪璋關6年前先在北所隔離14天 偷渡刑責恐再多坐3年牢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4年前設局砍人,被判刑6年定讞後
卻潛逃中國,昨從中國廈門被押解返台,現已住進台北看守所進行隔離14天,等防疫期滿
再送台北監獄服刑;關於朱雪璋偷渡中國的部分,檢警將另案追究其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等罪責,刑期最重恐再增3年。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規定,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最重可
處3年以下徒刑。
朱雪璋設局傷人一案原被判刑6年確定,服刑期間若表現良好而被提報假釋,可能入監3年
多就能重獲自由,但他卻棄保潛逃,如今被逮捕歸案,又將增加一條官司在身。
今年5月20日,朱雪璋被判刑定讞後,隔天他曾企圖搭機離境潛逃,而在桃園機場被攔下
,後來他即消聲匿跡,直到本月初才在中國被逮,並於昨天被遣返回國。
針對朱雪璋偷渡中國另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一案,檢警除將另案偵辦之外,也將一併
釐清朱雪璋逃亡期間,有無接受親友的接濟或包庇,倘若發現有親友涉嫌提供金援或住處
,幫助朱學璋逃亡或藏匿,也將一併追究刑責。
刑法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
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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