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44754 (9527)》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公視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溫正衡 / 台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電鍍廠偷排有毒廢水 遭停工仍繼續排放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youtu.be/iwh5ksYLw8Q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3896
長期關注農地工廠的民間團體發文了
https://bit.ly/35Ci4tv
但臉書排版很爛,直接摘要大意如下:
這間工廠經查詢應該是在農地裡的丁種建築用地上
https://imgur.com/6MvDOiW
依照《區域計畫法》,特定農業區底下是不應該有丁種建築用地的
但為什麼這間可以存在呢?
因為我國的《區域計畫法》是在1974年頒布的。
那個時候已經有許多不相容的使用(如工廠與住宅、工廠與農田)已經發生
因為不想惹太大的麻煩(也可以說是某種信賴保護?)當時政府對於已經既存的建物就
直接按照現況編定
也就是說
就算工廠位在農業區,政府仍然給予它所在的地點合法的工業地目
這樣便宜行事就成為你我現在看到的這種事件:
偷排廢水、擴建廠區,屢見不鮮
然而,五十年前就在的工廠還能說其情可憫,但直到現在,政府還在繼續便宜行事
農地違章工廠裡頭,像電鍍這種中高污染工廠,應該完全不能留在農地上
但現在我們的法律允許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314家中高污染工廠,仍可以就地合法
五十年前就地合法種下的因在今日業力引爆
因為被允許在農地上經營,讓違法偷排變成一個非常容易的事情
今天,我們還要繼續在農地上允許一間一間的中高污染工廠就地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