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德里15日專電
3.完整新聞標題:
印度中央政府反對同婚 理由是社會價值觀
4.完整新聞內文:
印度同志等社群正在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但由右翼保守印度人民黨主導的印度中央政府
昨天在德里高等法院,以不符合社會價值觀為由,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印度最高法院2018年9月6日裁定刑法第377條處罰同性成人間合意的非自然性行為違憲後
,印度150多年的非自然性行為刑罰終於除罪化。印度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
社群繼續向法院爭取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德里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
綜合印度人報(The Hindu)等印度媒體今天報導,代表印度中央政府的總檢察長梅塔(
Tushar Mehta)昨天在法庭上聲稱,「我們的法律制度、社會和價值觀不認同同性間的婚
姻」。
梅塔說,最高法院憲法法庭2018年的裁決,只是廢除同性性行為的刑事罪責。
德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巴特爾(D N Patel)和法官賈蘭(Prateek Jalan)表示,法院正
在考慮這項(同婚合法化)公益訴訟是否應該進行,「今天的世界正在改變中,這些變化
可能適用於我們國家(印度),也可能不適用」。
法官也詢問提出公益訴訟者是否在申請登記同性婚姻時遇到困難。
這起公益訴訟主要由印度LGBT社群團體成員密特拉(Abhijit Iyer Mitra)提出;另有3
人根據「1995年印度教婚姻法」(Hindu Marriage Act of 1995)第5條訴請承認同性婚
姻,他們所持理由是「法條並未區分同性或異性婚姻」。
提出這起公益訴訟的代表人表示,儘管「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和「1956年特別婚姻法」
(Special Marriage Act of 1956)沒有明文反對同性婚姻,但全印度都沒有受理同性婚
姻的登記與註冊。
訴狀強調,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禁止LGBT間的婚姻,是對LGBT成員的絕對歧視,也違
反印度憲法賦予的平等權利。訴狀還列舉全球包括台灣在內共27個國家和地區已經讓同婚
合法化。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00915014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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