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李立法
新聞標題:只有簽注單未查獲賭客賭金 女組頭辯「練字」判無罪
新聞內容: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一家小吃部暗地經營六合彩簽賭被警方查獲,當場查扣六合
彩開獎號碼單4張、簽單9張及簽單本,依博賭罪將林姓女組頭送辯,林女否認聚眾賭博,辯
稱她是在簽單上「練字」,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檢警未查獲賭客及賭資,證據過於薄弱,判林
女無罪,可上訴。
屏東警方發現林女經營的小吃部掛羊頭賣狗肉,以香港開出的六合彩號碼,供不特定賭客下
注簽賭,每注金額80元,於是持搜索票到小吃部搜索,扣得簽注單等相關證物,簽單上盡是
「10/8,24×30×47,二三×0.5 ,08×23×36,二三×0.5 ,28、36、24、38、46、42」
、「10/17,06×24×32,二三×0.5,26、36×28、38,589 ×0.5,789 ×0.5」等數字。
檢警認為「10/17」應為日期的記載,「二三×0.5 」或「二三×1」則合於六合彩簽賭「二
星」、「三星」玩法,檢方認定林女經營簽賭站聚賭,依賭博罪起訴。
法官認為,簽單上並無可辨識賭客的姓名或代號,檢警也未查獲賭資及下注的賭客,縱使林
女辯詞不足採,但光憑檢警查到的簽單,證據過於薄弱,難以證明林女聚眾賭博犯行,應予
林女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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