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k1329 ()》之銘言:
: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 政府放任未管
: 警察開單數量屈指可數
: 管理不善
: 一年可能要死傷
: 上百人以上吧
: 比水庫放水嚴重多惹
: 為什麼都沒人求償
: 有卦嗎
因為台灣缺乏正規的交通安全教育,對於應有的權力沒人在意啊
正常國家的行人路權都是最大的,但台灣的交通是輪數越多、車體越大路權就越大。
現在一年還是動輒2-3000人死於交通事故,多的是新聞沒報的嚴重事故。
2019年有將近五百個行人罹難。
基礎的人行道越少,大家覺得走路不方便的時候,自然只願開車跟騎車
然後衍生出來的違停問題又導致更多的事故。
缺乏交通安全教育,駕照隨便發放自然養出一堆野蠻人
覺得行人慢慢走是浪費他的時間
在死亡事故下酸被害者用生命捍衛路權
整天歧視特定廠牌、特定車種,在民主國家絲毫不懂甚麼叫做「平權」
缺乏正確的用路觀念也常常讓事故雙方覺得只是運氣不好
把交通事故稱為車「禍」有不可掌握的隨機成分,但其實很多事故是有明確的肇因的。
反正交通部隨便用十次車禍九次快,重機死亡率幾倍幾倍來轉移焦點
(然後不敢公開一年切確的死亡人數)
再搭配區間測速、大量的測速照相讓不會思考的人覺得事故都是超速害的。
自然不會追究事故的肇因。
就連常見的轉彎車不讓直行車的事故,底下還是會有人去檢討有較大路權的直行車。
野蠻駕駛用車體強姦別人路權,還是會有人說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這種幹話。
看多這種低能反智的野蠻人言論,就能知道為什麼沒人去追究政府該負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