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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周志豪
推科技偵查法遭質疑 法務部:人家上太空、我們殺豬公
4.完整新聞內文:
法務部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要擴大檢調與司法警察科技偵查可使用的工具範圍,但卻遭
質疑法案內容違法、違憲,根本是「政府帶頭當駭客」。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上午
回應,「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李濠松表示,現在一般民眾使用手機習慣已經改變,已習慣使用通訊軟體聯繫,就連很多
販毒也都改用LINE,但因LINE不是通信公司,是網路業者,沒有電信機房,不能掛線監聽
,不能產製譯文光碟,依照現在的通保法無法就內容監聽。
李濠松說,犯罪偵辦面對新科技要有新對應方式,但2017年有位海巡士官長因要查毒品案
件裝GPS,結果遭最高法院判決妨礙秘密有罪確定;2017年日本也有同樣個案,結果日本
最高裁判所宣告因沒法律授權,因此獲得的證據不能採用。。
李濠松坦言,法務部去年12月去科技比我國更進步的韓國考察,也沒有法律授權工具的韓
國認為沒有訂法律授權檢調偵查必要;但「我們正好相反」,覺得有訂法律的必要,不能
讓第一線為國家偵辦案件的司法警察再陷於前述不利狀態。
不過李濠松保證,科技偵查法不是要規範一般民眾,不是像政治偵防般毫無限制的偵查手
段,「對象是犯罪者」;且對基本權干預程度也做不同層級化的保留;對基本權干預較輕
時,授權檢察官可先做,但干預程度嚴重時,就要經過法院令狀。
李濠松說,法務部也知道檢調偵查過程獲取手機內容,是對隱私權強烈的干預,也因此要
監看,必須犯要三年以上重罪,且要在沒有其他的偵查方法下,有法官令狀同意才可以;
若不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就算法官也不能開令狀。
李濠松認為,科技偵查法存在是必要的,但內容可以討論、調整,基於政府開放透明原則
,法務部也有義務要盡可能與民眾溝通,若覺得層級化保障密度不夠,可以進一步加強保
障密度,而不是就整個翻掉,說不要有這樣的法律。
不過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法務部稱科技偵查對象是犯罪者,但問題是法院判決定讞前
被懷疑者不都只是被推定是犯罪嫌疑人?揶揄威權時代刑求是破案最有效方式,但現在台
灣已從威權走向民主,難道方式最有效就還可以刑求?
李貴敏認為,法務部所指的相關科技偵查需求,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都可
以修法規範,沒必要再另立專法開後門;且憲法給人民通訊自由與隱私保障,不是只有限
制在私密空間,科技偵查法規範失之過寬。
李貴敏也質疑,總統府資安駭客案件至今沒有解決,入出境管理局與第一銀行也都發生過
民眾個資外界問題,政府這些漏洞沒解決,法務部有多少該做的事沒做,現在又要在民眾
手機植木馬看個資,全民權益保障在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864325?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6.備註:
這個蟑螂會護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