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科技犯罪 要以科技反制
聯合報 / 記者蔡翼謙、李奕昕/台北報導
警方統計現有執行監聽的案類,近九成是毒品、詐欺、槍砲及組織犯罪,但犯嫌彼此聯繫
方式從傳統電話轉為通訊軟體,因無法監聽及取得完整文字訊息,藉此躲避偵查,成為近
年警察辦案最大阻力。警界多認為有必要立法授權通訊監察,增添辦案利器。
以毒品為例,以往藥頭在傳統電話中以暗語溝通交易時間、地點及毒品種類,緝毒幹員長
期監聽後破解暗語,便可破獲販毒集團,隨通訊軟體興起,藥頭不再打傳統電話,幹員常
抱怨「不聽了,反正什麼都聽不到!」
警方說,犯嫌用科技犯罪,警察也要以科技反制,科技偵查法有助突破困境,舉例英、德
、法、西班牙等,均有授權執法機關使用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立法,歐洲司法組織(
EUROJUST)七月也發布新聞,指藉設備端通訊監察,才得以破獲重大販毒及非法槍枝走私
。
科偵官警說,設備端指監控對象持用的手機或電腦,並非從電信公司著手,因此是通過院
檢審核後針對特定對象,不會「漫無目的」監控。
另外,官警認為,進入手機是監控通訊內容,不能浮濫取得照片、錄音檔等不相干資料,
入侵方式須經嚴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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