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DDDRR (QQ)》 之銘言:
: 根據帝芬尼16日提出的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國會意見」認為,美
國
: 應恢復與台灣正式外交關係、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並支持台灣取得國際組織會員
身
: 分。
:
: 此外,決議案也呼籲美國總統,摒棄過時的「一中政策」,改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並支
持
: 台灣加入聯合國及其他美國具有會員身分的國際組織。
:
: 帝芬尼在新聞稿中強調,美國不需要中共同意,才能與世界各地友人對話,「現在是美國
停
: 止像鸚鵡般複誦北京『一中』幻想,並令美國政策反映台灣作為自由、民主與獨立國家事
實
: 的時刻了」。
:
: 「共同決議案」是種美國國會表態形式,僅須國會兩院通過,無須美國總統簽名生效,故
不
: 具法律約束力。
美國國會曾經通過過一項法律,凡是接納
巴勒斯坦為會員的國際組織,美國就會
拒絕繳納會費並退出。隨後美國退出了聯
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後再也沒有國際組織
敢於接納巴勒斯坦了。
共同決議案不是法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不具有強制性,議員們都可以在上面
簽字同意。
每年總是有各式各樣的共同決議案在美國
議會通過,有很多是支持台灣的。
為什麼呢?
其實這是美國政治遊說制度的KPI罷了,
台灣每年在美國投入巨量的政治遊說
資金進入華盛頓,通過各種方式流入
現任及歷任議員手里,發聲明支持有錢
拿,訪問台灣有錢拿,提案支持有錢拿,
附和有錢拿,投票同意也有錢拿,反正
也沒有法律約束力,參眾兩院一致通過
大家都有錢拿。
之所以每年都會有人提案,是因為大家
每年都要拿錢,拿錢不辦事畢竟也不是
好習慣,於是總有共同決議案通過。
讓參眾兩院通過一項有約束力的法律,
比如哪個國際組織不接納台灣當會員,
美國就不繳納會費就退出,比如美國政府
如果不跟台灣建交,這次預算就拿不到。
如果通過以上法律應該可以拿更多錢,但
一直沒有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