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撞死台大碩士生仍判5年6月 死者母悲過年過節刺耳
4.完整新聞內文:
室內設計師林志憲前年10月與友人宴飲,酒後駕車,卻在新北市泰山區撞死台大土木工程
學系研究所林姓研究生,林的酒測值高達0.7毫克,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林5年6月徒
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但仍可上訴。
事故發生後,死者母親投書表示「當家家戶戶歡天喜地過年,我只能看著孩子的照片掉淚
,每一個鞭炮聲、每一句恭喜、新年快樂,對我們來說都是那麼刺耳。」質疑若初犯撞死
人可輕饒,那無辜失去生命的受害者,他的機會又在哪裡?
林志憲(45歲)2018年10月5日晚上和朋友在西門町的日式料理店聚餐,席間喝了不少酒
,但深夜11點時仍開轎車欲返回住處;他沿著泰山區新北大道內側車道往桃園方向行駛,
行經新北大道與泰林路的交岔路口時,違規貿然左轉,轎車右前車頭和林姓研究生(23歲
)的機車碰撞,林送醫不治。
林志憲事後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警方酒測,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毫
克。
被害人父母認為林志憲自承在日本料理店就已經喝醉了,但卻覺得飲酒過後對駕駛行為沒
有影響,可見他明知且預見喝酒後已意識不清,也知道酒駕肇事會致人於死,卻「容任」
自己駕駛「殺人凶器」隨機犯案,沿路鑽隙蛇行。死者雙親認為林在酒精催化下,已將他
人的安全、法律規定置之度外,已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
不過林志憲的律師認為他因連日工作、常熬夜,身體疲勞而易醉,在酒後判斷力下降的情
況下,誤判自己還能駕車,而依「過往習慣」開車才釀憾事,不是殺人。
新北地院認為,林志憲當時已開車十幾分鐘,期間多次減速以防撞到前車,可見他雖酒駕
,但駕車過程中仍避免車禍,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屬抽象危險犯,雖有因
而肇事的可能,但未必會肇事,更未必會造成他人死傷。
新北地院認為,被害人才23歲,人生剛要起步就被迫中止,家人傷痛無法彌補,也是國家
社會的損失,林志憲的行為應予譴責,考量他犯後始終認罪、沒有前科、未獲諒解等情狀
,判5年6月徒刑。
一審宣判後,林志憲和檢察官均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新北地院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上
訴。
死者母親曾表示人民對酒駕的容忍已達極限,拉高罰責、殺人論處,立重法目的是要警惕
貪杯之人,不可酒駕害人;她感嘆「酒駕隨機出沒傷人害命,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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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6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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