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g9ieY8Y.jpg
: 事實整理一下
: 1.這張良民證是期間限定 88年到 107年 (86年判決確定的前科不會寫在上面)
: 最高法院 86 年台上字第 6431 號刑事判決
: 2. 102年犯的案件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重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 林先生被判易科罰金 所以不會出現在良民證
誰跟你說易科罰金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的?
自己引的內容都不看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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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列的這個 102年易科罰金 104年又犯被認定累犯
就算易科罰金也會列出來好嗎?
古美門連法律條文都看不出清楚是出來搞笑嗎
: 林士傑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
: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訴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八日對
: 楊朝淵恐嚇取財、圖利供給賭場、圖利聚眾賭博、對李秉竤(原
: 名:李孟霖)恐嚇取財部分,均無罪。被訴傷害廖韋鈞部分公訴不受理。
: 3.酒駕案的部分 也都是易科罰金
: https://imgur.com/XdN5fYl
: 良民證發放的不記載犯罪的規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88&flno=6
: 不過法律好像沒規定更生人不能當 農產公司總經理啦XD
: 人家有台灣價值 想幹什麼位置都是為台灣貢獻阿 為何一定要歧視更生人QQ
: 不過如果林先生覺得 Air桑指控 不實 馬上提告加重誹謗就好 問題沒那麼複雜阿
: 我寫這篇 只是想說 那張良民證 無法證明 林先生沒做過air指控的事情而已
: 最好的方法還是請林先生對air桑提告
: 反正到時候 到時候林桑跟黃市長 也可以用偵查不公開 謝謝指教處理 選我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