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rafil (贖罪聖音)
2020-09-18 16:38:08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黃明堂
3.完整新聞標題:
台東強國里長涉賄選解職 判刑3年6月定讞須入監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9/18/3296130_1_1.jpg
原當選本屆台東市強國里里長的王文卿涉買票,被判當選無效確定,並已解職。在刑責方面
,被台東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3年6月及褫奪公權4年,他上訴二、三審均被
駁回,全案定讞。
王文卿擔任過多屆里長,本屆當選就職後,即深陷賄選罪官司,被檢方提當選無效訴訟定讞
解職,台東市公所已在今年3月辦理補選,由他的妻子當選。不過,在賄選罪刑事官司方面
,最高法院近日做出判決,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3年6月及褫奪公權4年。
判決書指出,王文卿登記參選強國里里長選舉,為求當選,基於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賄賂的犯
意,在107年11月16日,開車到姚姓婦女住處,交付2張千元紙鈔,請她支持,姚女坦承受賄
,被判刑2月、緩刑2年。王文卿則在一審被判上述刑期。
王文卿在二、三審上訴均堅持原審僅憑姚婦的唯一證詞,別無其他補強證據,就認定成立犯
罪,自屬違法。但最高法院依據共犯即證人姚婦證詞,加上王文卿案發當日赴姚住處的監視
錄影器截圖照片及扣案之現金千元鈔2 張等證據資料,認為補強證據已足以佐證姚婦證言之
真實性,因而認定成立犯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6130
6.備註:
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