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臨時停車$300元~$600元,違規停車罰$900
台北市路邊停車格,一小時大概要30元的樣子
甚至台北市有些地段的停車場,1小時就收$100元
這種金額的罰款,是不是根本就是要給大家違停方便啊?
我幾乎沒看過有警察在嚴格取締違停的
倒是路邊停車格的停車收費員都會很盡責的開收費單
對於違停的,就算打110叫警察來,可能只用驅趕的,還不一定會開單
而且未來民眾檢舉也可能要被限縮了,這樣違停被罰的機會只會越來越小
守法花時間去找停車位的,還要再走路到目的地,反而一定會被收錢,
違停的人不但省事不用多走路,還不一定會被罰錢
這樣根本就是把乖乖找停車位的人當白痴? 變相鼓勵大家去違停就好了?